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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讀了貴報登載的《『蘆臺二小』為何照收不誤》(2008年4月26日讀者來信專版)的來信與調查附記後,我想說,這種征訂推薦課外讀物的行為並不是『蘆臺二小』一所學校,其他學校也有類似行為,且多年來一貫如此。只是今年小學走了個讓家長簽字的過場,初中則是連簽字的過場都未走,直接以書費的名義收錢。我們家既有小學生又有初中生,都是這麼收的錢。
學生家長
附記:
針對上述學生家長反映的問題,經天津寧河縣教育局核查,學校代辦征訂課外讀物一事基本屬實,但屬個別現象。對於個別學校違規代收課外讀物費用一事,縣教育局做出以下處理意見:
1、義務教育階段所屬中小學嚴格按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去做,嚴禁違規代收代辦。已經代收代辦的要立即停止,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要通過有關渠道挽回影響。對拒不挽回影響,仍堅持違規代辦的,嚴肅處理,決不手軟。2、教育收費涉及到千家萬戶,各級各類學校都要高度重視,絕不許違反上級有關規定。今後一經發現不按規定亂收費用的學校,嚴肅處理學校主要領導。3、縣教育局成立督察組(由監察科、財務科、審計科等科室組成)。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學校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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