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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記者段曌紅發自麗江之前在公安機關,張超從未提出曾遭木鴻章強奸之事,為何當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時,張超突然提出這一說法。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拿出了張超和謝宏在看守所串供的小紙條。『從這3張紙條上我們可以找到答案,並對3人的心態有個很好的認識!』
小陳是主謀
紙條A:你是在車上被他強奸的,你任意找個時間就講當時他騙你心情不好出來吃飯,最好他朋友在,吃飯完後他非要送你去學校,在半路他對你強奸。你在11月下旬給我提到強奸的事(散步時)。當時你只是想讓我教育一下他,我不敢。你讓我叫了小陳。小陳一直身上都沒有錢。他可能也想就此整一點小錢。所以整個計劃是小陳下麗江計劃的。我倆沒有惡意殺人,是小陳。由於小陳想多拿錢,怕(木)報警纔用繩子勒死的。當時我倆商議都是把他給放掉,隨後小陳決定了,我倆也沒辦法。你是在廚房偷看了一眼,看到小陳用繩子殺死了他。分屍是小陳提議的。由於不好拿出去,小陳先動的刀,從手開始。分錢也是小陳先提議的。你點的數,你分16000,我主動要9000。小陳最後說全都是他的共17000。小陳是主謀,我倆只是協助小陳,也只是想教育一下他算了。因為小陳要錢纔勒死他的。
你反口供時還可以多舉幾個他包女人的例子,你就講前次口供時你沒有想好,現在你想通了說婉轉點。(該紙條於2008年1月15日在麗江市看守所查獲)
想辦法帶張超出去
紙條B:有事就讓我送點東西把講的內容放在裡面(可放在牙膏裡面或吃的飯裡),也許我會想辦法帶你出去。收到信息明白後及時回信息(可大聲報告管教3聲或下午給我加菜),在口供還沒有交到法院前必須抓緊時間反供。(該紙條於2008年1月15日在麗江市看守所查獲)
謊稱半路被強奸
紙條C:你在車上被他強奸的,你找個時間就講他騙你心情不好讓你出來吃飯,最好也有他的朋友在一起(最終可以證明),飯後他非要送你回學校,到了半路他就強行對你進行了強奸……(該紙條於2008年1月20日將謝宏押赴鶴慶寄押時從牙膏中擠出的,內容和第一個紙條的基本一樣)
『從這3張紙條可以看出,謝宏和張超串供,想將所有的罪責全部推到陳光呂身上!』公訴人表示:這也可以得出結論,為什麼張超會突然改口說木鴻章強奸她,說木鴻章差她4萬元錢。
對此,謝宏表示自己寫紙條是擔心女友臉皮薄,不好意思講出曾被木鴻章強奸的事,他想提醒一下女友。張超也表示自己從來沒收到過這3張紙條。張超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這3張紙條只是寫出來並未傳遞給張超,不應該認定為串供。
心理專家
張超有人格偏差
雲南師范大學培訓學院心理輔導站主任趙育林老師說,包養關系屬於一種控制與被控制、依賴與被依賴關系。起初包養方往往處於控制位置,被包養者也安心被控制。『但這種關系往往不穩定,一段時間後控制與被控制關系會發生變化,反過來。』
趙老師認為,有新的男士走進張超的生活後,原來的包養關系會被打破。張超可能想擺脫這種被包養的控制,同時向對方提出賠償,當這種要求得不到滿足後,長期壓抑處於被控制的她可能就會走向極端。另一方面,張超選擇到娛樂場所打工,主動選擇了自己的生活環境,並有了新的男朋友,說明她本身存在人格偏差,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記者朱勛航
受害者家屬:
他是個挺能乾的人
麗江市玉龍縣拉市鄉美泉村面朝拉市海,這就是木鴻章的出生地。『他是村上的名人。』26日下午,記者在美泉村走訪時,村民這樣介紹木鴻章。木文軍是木鴻章的三叔,自稱和這個侄子的關系還不錯,木鴻章還有兩個姐姐,一個出嫁到附近的村子,一個在縣城工作。
『他是個挺能乾的人。』木文軍很為這個侄子自豪。從麗江到大理劍川的公路,正在加高加寬,項目部辦公室就設在從美泉村出去上公路的路口,項目負責人正是木鴻章。『他是大學生,在昆明讀的理工科。』畢業後就在『林業古城公司工作,幾年後轉到公路總段,承包些修路的活兒。』還獲得工程師的職稱,熟悉他的人,都稱其為『木工』。
木文軍說『木工』的家庭很幸福,6年前在縣城花14萬買了房子,把父母都接了過去,『木工』的妻子在古城一小學教書,還有一個9歲的兒子。『他纔39歲,正是好時候。』
學校:婉拒采訪
昨天,記者進入雲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校內,根據知情學生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張超所在的宿捨樓——女生宿捨2號院4棟樓203房。宿捨房門緊閉,門框上方掛著一塊『經濟系工商管理專業文明寢室』的小牌匾。記者敲門,一名女生探出頭來詢問:『有事嗎?』『你們宿捨是不是有個女生出了點事?』『哦,這個不清楚。』然後關閉了房門,怎麼敲都不再開。一些學生向記者透露,學校晚上開始『查寢』,並加強了安保工作。
事後記者多次致電該校辦公室,提出采訪要求,值班人員均以『不清楚』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