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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抗震救災期間擅離職守、搶領救災物資,略陽縣四名幹部5月23日被略陽縣紀委和監察局查處。
略陽縣農業局農經站站長熊小鋒在“5·12”大地震發生後,得知略陽縣城出現一定的安全風險,從13日開始擅離崗位,上級單位負責人幾次要求熊小鋒返崗,均被他以種種理由推脫。熊小鋒直到17日纔出現在單位,造成惡劣影響,因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此外,略陽縣法院的朱略安、略陽縣城市監察大隊的杜森兩人在地震發生後,通過私人關係私自搶領十分緊缺的帳篷,被羣衆現場舉報,兩人被處以行政警告處分;略陽縣中藥材技術推廣處主任姚正浪(試用期)搶領7頂帳篷,被羣衆舉報,姚正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終止試用期免去試任職務。
略陽縣紀委強調,救災物資優先滿足重災戶和老弱病殘。凡黨員幹部及家屬未經允許強行取走救災物資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