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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辭退員工、員工維權是企事業單位經常碰到的事情,但本事件最引人注目的事情是中豪學校假借捐款無德理由而辭退員工,而員工認為『捐款自願,不能強制』,矛盾由此產生,社會影響由此產生,法制與道德的激烈交鋒由此產生。
豈僅僅是中豪的馬校長和趙坤明,全國那麼多的黨政部門乃至企事業單位,以及這些單位裡面的員工,甚至姚明、劉德華、吳小莉、韓寒等文藝界明星,及王石等企業富豪的捐助不也遭遇了一些是非恩怨的評論嗎?
地震災害讓人沈重,捐助過程中的一些不和諧音符同樣令人沈重:
沈重之一:有些單位甚至城市把捐款當成了單位、城市之間財力、慈善度、知名度的競爭,很多單位、城市的『老一』都在私下裡較勁,先看對方捐了多少,然後再在他的基礎上添點,實在不行,就二次捐助,三次捐助,四次捐助。有些企業把捐款當成樹形象、做品牌、擴大知名度的良機,使捐款成了作秀。
沈重之二:其實,較勁這種做法也沒大毛病,起碼,他讓災區人民得了實惠,捐得越多災區人民脫離苦海的日子就越近。可氣的是有些單位,特別是商家,在捐款榜上標注『某某集團捐款多少多少』,其實,有很多是員工捐助的,造成了『花了員工的錢,揚了企業的名』。甚至有些單位實行強制捐款,反正三百五百的,國難當頭,誰好意思不按照單位的要求捐助?
還有的企業本想借捐款揚揚名,但苦於屬於當地監管控股的國有企業,還得當地長官點頭,只能看著人家民營企業大捐特捐蓋了自己的風頭。
沈重之三:地震襲來,各地捐款成風,政府捐、企業捐這是正常的,很多民間協會也趕緊給會員打電話、發郵件通知捐款,到底這些款項有沒有進行監管和審計?是否到了災民手裡?之前,媒體不是報道了一些借機發國難財的嗎?
沈重之四:演藝界名人、大款大腕們如果捐的少,可就慘了,常常招致網上、媒體的口誅筆伐。比如體育明星姚明,第一次只捐了20萬,結果被網友罵了個狗血噴頭,『嚇』得趕緊補捐了200多萬纔算了解。王石是國內地產老大,地產的暴利群眾是最清楚的,結果萬科集團的區區200萬被網民集體貽笑大方,王石的博客也招致了滿身口水,結果,名聲差點掃地的萬科近日緊急開董事會,咬牙一下子捐了一個億,總算擺平了此事。香港鳳凰衛視的吳小莉的沈默、新生代作家韓寒的零捐助、電子商務教父馬雲的言論也在網上被網民炒得沸沸揚揚,口水鋪天蓋地淹向他們。
捐助中暴露出的不能承受之重實在太多。
道德法制孰輕孰重誠然,國家沒有規定天災人禍面前公民捐助的強制性和數量以及形式,但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降臨時,國家財政、地方財政應該怎樣做?應該捐助多少?應該派遣多少公務人員?重大災害是多少?中型災害是多少?小型災害是多少?各級政府捐助的財物與受災方的損失程度是否應該掛鉤?
國家、地方政府佔有股份的央企、地方國有企業應該捐助多少?
企事業單位踴躍捐助的,是否應該和他們的政績掛鉤?這種掛鉤與GDP等硬性指標有無衝突?該如何協調與GDP的矛盾和比例分配?
政府以及國有企業捐款的數額應該和企業的銷售收入還是利潤掛鉤?企業捐助後能否得到稅收優惠?
各地政府、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的捐助很顯然受到嚴格監管,但對於民間尤其是各類協會、企業的捐助特別是群眾、職工捐助,政府給如何對他們實行監管?
國家、地方政府對於抵抗自然災害立功人員的獎勵有無統一規定……
等等,這些都需要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確定,以助於國家從容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協調各方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當然,捐助行為更多的是一種道德行為,多少為度?億萬富人一億也不多,窮人幾元也不少,代表一種心境。對於一個乞丐,可能他捐助的105元是他的全部積蓄,對於一個富豪,可能捐助一千萬元只是他財富的幾百分之一,但富豪捐多了,董事會能同意嗎?企業的發展基金怎麼辦?職工怎麼吃飯?所以,也不能用捐款數量佔財富的比例來衡量一個人。
關鍵時刻,我們要做的就是為災區做實事,而不是互相攻擊謾罵,丟了國人的臉面。而像吳小莉不求名譽不聲張地捐款、韓寒不在乎被罵而說零捐款並在第一時間親往災區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是值得我們每個人稱贊的,這比那些象征性地捐一點錢拍拍屁股就完事的人高尚得多。那些有時間到處謾罵指責的所謂愛國者,請你們先不去想自己捐款多少,而是多拍拍胸脯,問問自己為災區做了哪些實事?
2008年的中國,我們需要的不是口舌之戰,不是互相窩裡斗,更不是國難當頭攀比誰捐款多少,誰沒有捐款。我們要的是真正身體力行,為災區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要知道,當災區救援工作完成之後,後續的重建與心理輔助以及一直要延續下去的救助還得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纔能完成的。堅持到最後,並盡全力去做實事的捐助者們,纔是最可敬的。
不因捐多而揚名,不因捐少而自羞。處理好捐助的法制與道德關系纔是最重要的。 (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張慶申孫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