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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書,原告美國中美友好協會執行主席肖雲飛於2007年6月8日在其位於曼哈頓東33街21號三樓租用的辦公室內工作,因與房東的合約糾紛,受到其房東所僱人員的毆打,身體多處受傷。
在撥打報警電話後,市警14分局的四名警員到場執法,在無任何證據證明肖雲飛違法的情況下,便給肖雲飛戴上手銬,甚至反復踢打其身體,隨後以拖行的方式將其從三樓強行拖至一樓,扔上警車。警方將肖雲飛帶回警局後進行毆打式審訊,並非法關押,甚至提出罪行控告。警方執法人員的行為嚴重剝奪了肖雲飛個人的人身自由、人格權利。
送醫院再遭毆打 房東對所有房客暴力逼遷當肖雲飛遭警方多名人員毆打後,被送往表維醫院進行救治,在醫院急診室門外再度受到警方人員毫無理由的毆打,之後被強行拘留於表維醫院用於關押市懲教署服刑犯人的病房。警方人員並向醫院醫生提供錯誤信息,導致肖雲飛的病歷紀錄在其進行保釋和應對刑事訴訟中造成不利。警方對肖雲飛所提起『威脅房東』訴訟也已於當年10月撤消控訴。
肖雲飛6月19日在翁振信律師樓向媒體表示,其所租用位於33街21號的辦公用地因為前房東的改建問題,而導致該樓的租客們和現任房東之間產生糾紛。現任房東並對所有的租客進行暴力逼遷,非法撬開租戶房屋的門鎖,並對他進行毆打,用榔頭砸傷其大腿、頭部、頸部、手臂等。
肖雲飛:華人應增強法律意識肖雲飛於日前委托律師向紐約州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文件。肖雲飛說,事件導致他至今還需拄著拐杖行走。而警方對其的毆打傷勢,在表維醫院均有紀錄。他說,對於執法人員出現執法不公和暴力執法行為時,華人除了憤怒之外,更應增強法律意識,將其訴諸於法,消除執法隊伍中的壞人。通過法律途徑控告暴力執法的警方人員,是監督政府,督促執法部門更加遵紀守法、依法執法,這也是美國政府完善行政執法制度所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