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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水昌帶記者看事故現場(本網記者 汪德芬攝)
吳水昌讓記者看他頭上的傷痕(本網記者 汪德芬攝)
交警部門認定為酒後駕車(本網記者 汪德芬攝) 樂東黃流鎮村民吳水昌,在2007年9月26日晚上,被時任樂東縣人民法院黃流法庭的庭長黃雲酒後駕駛的沒有燈光的警車撞傷。現黃雲已成為樂東縣法院民一庭庭長,事情發生也已經9個月了,但這個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卻一直沒有解決。 法院庭長酒後駕警車撞傷行人
近日,樂東縣黃流鎮鋪村1隊的農民吳水昌向本網熱線求助,稱他2007年9月被時任樂東縣人民法院黃流法庭的庭長黃雲駕警車撞傷,對方卻不對他進行賠償,希望本網派記者了解此事。接到報料後,本網記者隨即驅車前往樂東,對此案展開調查。
6月25日上午,記者見到了吳水昌,見到了這個老實巴交的40歲農民。吳水昌說,他與妻子以種田為生,上有一個老母親,下有三個小孩,最大的已經讀高二了。雖然家中並不富裕,但是很幸福。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一下子將他的幸福給毀了。他說,2007年9月26日晚上8時許,他沿著國道225線黃流鋪村路段右側行走,想去弟弟家看電視,突然一輛車從他的身後撞過來,醒來時已經躺在三亞市人民醫院的病床上,後來纔知道,撞他的是樂東法院黃流法庭的一輛警車,肇事司機是喝多了酒的黃流法庭庭長黃雲。在車禍發生時,他沒有聽到汽車喇叭的聲音,也沒有看到車燈發出的亮光。
在吳水昌提供給記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者看到樂東警方對此案的認定為:『2007年9月26日20時10分許,黃雲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瓊OA200警的警務車,從黃流法庭往利國方向行駛。當駕車行至事發路段時,由於該車前車燈已損壞,看不清前面的路況,碰撞到在其行車道靠右側公路邊緣線步行的行人吳水昌,致使吳水昌受傷,車輛受損的傷人事故。』
交警部門認為,『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是黃雲酒後駕駛機件不全,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吳水昌系行人,無違法行為。』『黃雲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水昌無責任。』此事故認定的時間為:2007年10月12日。
受害人稱無錢醫治被迫出院吳水昌對記者說,事故發生後,當地村民與黃雲一道將吳水昌送到就近的黃流醫院搶救,因傷勢太重,隨後轉到三亞市人民醫院急救。在醫院住院期間,第一個月花了6000多元醫療費,是黃雲叫一個姓韋的男子過來交的,還給了1500元,說是住院補償。第二個月時,黃雲就不交醫療費了,吳水昌的家人到黃流法庭去找黃雲,黃雲就不交,村委會領導也去找過他,他還是不交。還有人到醫院去催吳水昌出院,說病已經好了。其實吳水昌當時頭還疼得下不了床,因為沒錢,醫院也就沒用什麼藥,拖了一個月,只好出院了,出院時還欠了醫院1000多元。過了一段時間去補交時,醫院說黃雲已經幫他交了。
記者詢問吳水昌當時到底受的是什麼傷時,他說醒過來時知道頭上撞了兩個洞,身上多處擦傷,整個頭部都疼得要命,因為當時沒問醫生,不知道到底傷到什麼程度。記者欲查看吳水昌的病歷,看看他當時的傷情怎麼樣。他說因為走時欠了醫院的錢,病歷被扣在醫院。但現在頭還經常疼痛,乾不了重活。
直到現在受害人還未得到賠償吳水昌說,他還沒出院時,樂東交警部門就通知過他調解此案,當時他下床還不方便,沒有去,後來交警部門又組織過一次調解,黃雲稱沒時間,說派一個人來代理,他沒有同意,調解也沒法進行。就這樣,賠償事宜一拖就過了8個月。
吳水昌告訴記者,這幾個月他也找過黃雲,黃雲卻說賠償是法院的事,拒絕賠償。
吳水昌所在的村委會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上是這樣寫的『現有我村村民吳水昌,在2007年9月26日晚上8時許,被時任黃流黃庭庭長的黃雲酒後駕駛的沒有燈光的警車,撞倒在人行道上,經黃流醫院、三亞市人民醫院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一個月後,黃雲就拒交醫療費,使吳水昌無法接受治療。吳水昌的家人、村委會多次要求,可是黃雲還是拒交醫療費,迫使吳水昌帶著沒有痊愈的身體回家。在住院期間,家裡種的農作物沒人管理,部分失收,造成經濟損失,至今身體還是欠佳,沒法乾體力勞動。對家庭生活、孩子上學、照顧年邁的母親帶來非常大的困難。事發至今,黃雲還是置之不理,拒絕與吳水昌處理賠償。情況屬實,特此證明。』該證明上,蓋著『樂東黎族自治縣黃流鎮鋪村村委會』的印章。
肇事法官說受害人要求賠償太高因肇事司機黃雲已由肇事時的樂東法院黃流法庭庭長調至該院民事一庭當庭長,記者在黃流采訪完吳水昌後,驅車前往樂東縣人民法院,見到了黃雲。黃雲說,當時撞了吳水昌後,他立即驅車送他到就近的醫院,並強烈要求黃流醫院及時轉院,並且已經支付了吳水昌的醫療費,而且也願意在誤工費、護理費上再增加2000至3000元,作為對吳水昌的賠償。吳水昌曾經來過黃流法庭想私了這事,要求10萬元,後來又要求最少支付3萬元,黃雲認為開價太高纔沒同意。當記者問及交警部門是否組織過調解時,黃雲說組織過,但自己那天開會,纔沒有去參加調解。
吳水昌曾經說過『黃雲說賠償是法院的事』,黃雲對此解釋是:『車是法院的車,我也是法院的人,所以纔這樣說。』隨後黃雲又說他願意承擔責任,但吳水昌的要求太高了。黃雲表示,要在這個月裡向領導匯報,爭取盡快調解好此事。
黃雲做為一個法官,怎麼會酒後駕車,到底在哪裡喝酒後又想去哪裡呢?當晚喝的是誰的酒呢?那時是晚上8時,該不會去辦案吧?所駕的警車又怎麼會沒有燈光,沒有燈的車他又為何能有膽量開呢?這些事情黃雲都沒有告訴記者。 (本文來源:南海網 作者:凌利生王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