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巨額賭債,被債主要求一絲不掛裸走街頭,任人觀看。
男子街頭裸奔三小時旁人稱是為抵15萬賭債(圖)
裸露的是身體,出賣的是尊嚴。6月29日中午男子裸走南寧街頭事件,引發了廣大市民的譴責。6月30日,警方表示,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留。
6月30日下午,記者從周圍市民那裡了解到,該男子在29日當天裸走時,接警到場的民警無論怎麼問他,他都一句話不說,自顧在擺著『造型』。民警迅速將該男子帶離鬧市區,並買來短褲為他遮羞,最終結束了這場鬧劇。
『這個人怕是精神不正常吧?』建政路一區直單位的唐先生推測。唐先生認為,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不應該公然裸露身體。市民秦小姐說:『免去的15萬元僅是利息,那他所欠的賭債肯定更多。這麼濫賭,輸了之後靠出賣尊嚴擺平,這種行為應該受到雙重譴責。』還有市民表示,以前南寧市街頭也出現過有人裸露身體,但都是衣衫襤褸的精神病患者,和這個男子不一樣,況且該男子旁邊還有兩個人監視,『碰到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
莫女士說,她覺得該裸走的男子很荒唐,行為讓人感到惡心。他的行為不僅極大影響了南寧的市容,還浪費了公共資源。警方曾3次出警,但也只是把裸男趕到偏僻的地方,其實這種做法只能是暫時的。她認為警方應對男子采取強制措施,因為男子的行為已給市民造成恐懼和恐慌。
南寧市公安局法制處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中對此種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據報料者稱,該男子是因為欠賭債無力償還,纔裸走的。該男子的行為是否屬條文裡說的『故意』呢?法制處的負責人介紹,這個案例有些特殊,該男子裸走的過程中,並沒有對過路女子做下流動作,也沒有襲擊路人的舉動。雖然男子裸走受到一定程度的脅迫,但作為一個成年人,他應該懂得在公共場合裸露身體是不對的。
裸走事件發生在6月29日中午12時左右,但數十分鍾後,纔有市民向警方報警。似乎大家對一些新出現的行為是否正當,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意識。
南寧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說,《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現在社會上不少新生的行為,進行了法律約束。除了將裸露身體列入相關法規,還有很多以前未出現的新情況,也被列入新法條款。比如多次(即3次及3次以上)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用手機偷拍、拿望遠鏡偷窺人家的臥室或洗手間;超市保安、企業保安人員在發現物品失竊,或覺得有人可疑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操縱賣花兒童死抱住情侶的腿要求買花、強行討要或者以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飼養的寵物乾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隨意讓狗在公共場所大小便等,都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對上述這些情況,警方視情節可采取拘留、罰款、警告等不同處罰措施。(記者段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