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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
加拿大法律文化的重要特點是道德觀念法律化,即盡可能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加拿大社會的道德和法律並不是兩個完全分離的部分。隨著兩百多年來的社會發展,加拿大社會的道德和法律日趨重合。從社會的發展進程看,道德觀念法律化的程度是判斷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一個社會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越高。
在這裡,我無意再對范美忠的行為進行討論,而是提供加拿大社會在這方面的一些經驗。
『加拿大人愛法律如愛父母』,這話不假。法律已經滲透到加拿大人生活——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經濟、文化、政治、宗教等領域的每一個角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要能夠道德化的,幾乎都已經法律化。加拿大是將道德觀念和法律觀念重合得最多的國家。當然,這種法律文化造成了法律案件成倍增長。有人認為加拿大人對法律訴訟的狂熱是一種畸形文化,這是對加拿大法律文化的誤解。事實上,一個國家以法治國的程度同法律訟訴量是成正比發展的。如果『以訟為恥』,訴訟案件量極低,那反倒不正常。實際上,一個社會的民眾熱衷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社會問題和私人糾紛,正好說明這個社會的民眾對法律的尊崇和服從。加拿大社會很少有大規模的社會動亂,其法律文化是一個重要因素。
在加拿大這樣一個崇尚法律文化的國家,對學校和教師在緊急情況下的責任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沒有履行職責的教師不算觸犯刑律,國家無權對失職教師進行刑事起訴。但失職教師會面臨民事的法律責任。如果教師因為失職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通常都難逃學生家長的法律指控和賠償要求,除非受害人家庭不采取法律行動。
關於學校教師在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責任,加拿大有這樣一些規定:
教師在突發災難(包括地震)的情況下,必須處理當時的緊急情況,這是責任,不是義務。
加拿大政府專門對教師在突發災難時的責任作了如下規定:
當地震突然發生時,任課教師的首要行動是,把學生迅速疏散至足球場或籃球場等空曠場所;然後,教師必須清點學生人數並陪同學生待在疏散場地,直到一切正常。
從上述加拿大關於教師在突發災難時的責任規定可以知道,如果教師失職導致學生遇到傷害,學生家長極有可能對學校和教師提出指控和賠償,因為上述規定將成為家長起訴學校和教師的依據。所以,盡管教師失職並不觸犯刑律,國家也通常不會對失職人員進行起訴,但失職者面臨民事訴訟則是難免的。當然,失職教師將會失去自己的執照。(文薛麗 發自溫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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