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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竟赤身裸體在眾目睽睽的鬧市奔跑。昨日,袁家崗輕軌站附近,這名裸奔男子在路人指責下羞愧地穿上衣褲,被民警教育後離開。
男子人行道來回裸奔『快看,有人在街上裸奔。』昨天中午11點許,市民李先生打進本報熱線稱,他路過袁家崗輕軌站時,看到一20餘歲的男子突然當眾褪去衣褲,甩開拖鞋,徑直走到一片樹陰下。男子的離奇舉動引起很多人圍觀,可他全然不顧,躺在樹下舒展肢體,閉目養神。
11點20分,該男子起身在從草坪往袁家崗方向的人行道上來回裸奔。李先生稱,該男子約10分鍾後又回到樹陰下躺下。
女子過路只得扭頭走20分鍾後,記者趕到現場看到,男子約1.7米左右,圓臉平頭厚嘴脣,滿臉?黑,後背有不少紅色斑點,整個身體?黑發亮。男子時而走走停停,時而坐下張望旁若無人。
『這人肯定是個神經病,光著全身到處走,真是有傷風化。』旁邊一婦女憤然罵道。所有過往的女子都不敢正目而視,路過那段路時都扭過頭快步通過。李先生說,他和幾名男市民走過去好言相勸,希望他穿上衣服早點離開。
穿衣後接受民警教育記者與市民問他家住何處,姓什麼,他始終一言不發,只是衝著大家『啊、啊』發了幾聲,就再也不說話。見聚集的人越來越多,有人開始唾罵,男子纔有條不紊地穿上衣褲,慢悠悠地穿上鞋子。11點55分,110接報趕來,見男子已穿好衣服,在對其教育後,男子向袁家崗方向走去。警方稱,由於不清楚男子的精神狀態,不能采取強制措施收容,只能教育規勸。
律師稱違反治安處罰法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段勤律師對此稱,男子在鬧市裸奔,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記者汪君實習生林虹(本文來源:華龍網-重慶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