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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震驚一方的『殺人焚屍案』主犯吳習朝被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受到了公正的懲處。
吳習朝,男,漢族,1979年出生,小學文化,農民。
法院審理查明:吳習朝與同案犯王光翠(女,已判刑)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為達到結婚目的,預謀殺害王光翠之夫陳某某。2006年11月16日下午,吳習朝與王光翠通過電話合謀後,吳習朝到王光翠家附近,將裝有毒藥的玻璃瓶交給王光翠。王光翠將毒鼠強投入為陳某某准備的煎雞蛋中,陳某某食用後出現中毒癥狀。吳習朝見藥效緩慢,便讓王光翠取來飯碗,再次將毒鼠強投入其中,指使王光翠加水後讓陳某某飲用致毒性發作。為加速陳治平的死亡,吳犯一手掐住陳某某的頸部,一手用毛巾捂住其口鼻,並讓王光翠坐在陳某某的肚子上,抓住其雙手。陳某某因毒鼠強中毒當場死亡。當晚,吳習朝將屍體背至石泉縣兩河鎮金盆村吳家梁『兔兒坪』其承包地內,焚燒後掩埋。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7月17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習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吳習朝不服,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2008年6月6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對吳習朝執行死刑,同時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1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吳習朝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高峰羅艷麗謝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