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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給3歲的小東陽查看傷勢 本組圖片均由本報記者 陳藝豐 攝
民警對小東陽的母親進行勸導
本報訊(記者盧勇剛譚夢媛)『我不回去,回去要被狼吃……』昨日上午11點過,三歲的小東陽渾身赤裸地站在南岸區南坪鎮二塘村的馬路邊,任憑路人怎麼勸,他都不肯回家。鄰居們感慨:在這個被打得遍體鱗傷、被母親用針刺進嘴脣、又被剝光衣服攆出門的幼童心中,那間簡陋的房間到底是家還是地獄?
3歲男童遭剝光衣服攆出門昨日上午10點過,二塘村村民發現,住在附近一樓房3樓的小東陽渾身赤裸站在路邊。陳先生說:『他全身是傷。』大家上前詢問,孩子只說:『我三歲多……』
此時,一位60歲左右的老太拉起小東陽說:『孩子,我帶你回家。』而他只拼命搖頭,一位鄰居說:『孩子說不回去,回去要被狼吃。』鄰居們回憶起孩子經常被父母毒打的情形:『真的為孩子好,只有去報警。』老太於是和幾位鄰居向警方報案。鄰居黃女士找來乾淨衣服給小東陽換,小東陽緊緊靠在黃女士身上。
母親打水給孩子洗臉直到警察趕到現場,孩子纔敢跟著『解放軍叔叔』回家。昨日下午3點,記者來到現場,群眾將小東陽家圍住,記者在3樓過道見到小東陽,他右額上有一條約4厘米長的傷痕。鄰居們說孩子身上還有多處傷痕,但孩子不肯撩開衣服。二三分鍾後,他彎下腰,嘔吐出一些食物。
民警將小東陽帶進屋,記者看到簡陋的房間有電視和大床等,床上還有一個1歲多的小女孩在熟睡。小東陽母親神情鎮定地出門要接水給他洗臉,任人拉也拉不住,但村委會相關工作人員詢問時,她卻什麼都不肯說。
小東陽走到牆角,將手裡的水瓶遞給記者,就再不肯說話。
鄰居:不喊『爸媽』用針刺嘴巴鄰居們說,小東陽一家是租賃戶,長壽人。『昨天晚上從10點過打到深夜,他不敢哭,只是「哎喲」叫。』孩子父親昨天便把他攆出門過,鄰居蔣先生看不過去了,他說:『你這樣打孩子是犯法的。』而孩子父親絲毫不聽勸告。鄰居們說:『娃兒昨天晚上被帶回去,但今早晨被攆了出來。』
鄰居們透露,小東陽父母打他的時候鄰居隱約聽見大人在講:『不喊爸媽就刺到你喊為止。』而早上他們見到小東陽嘴上的一排排針眼,鄰居說:『孩子說母親用針刺他的嘴巴。』
鄰居們表示,小東陽父母常稱孩子『不聽話,不聰明』所以打他。小東陽平時很有禮貌,經常招呼鄰居。
『到底是不是他們親生的喲?』鄰居們表示,每次勸小東陽父母不要打他時,他母親總會說:『我打自己的孩子,關你什麼事?』鄰居反應,小東陽母親平時不愛出門,而孩子父親在南坪打零工。昨天,小東陽媽媽面對警察、村委會工作人員和記者的詢問,只在醫院裡說了一句:『又不是我打的。』
警方正在尋找孩子父親昨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南坪鎮派出所民警將小東陽送往南岸區第六人民醫院進行全身檢查。當醫生詢問他和他父母名字時,小東陽只稱,爸爸在上班,很想妹妹。但小東陽沒有說一句『媽媽』兩個字。醫生稱,他的全身廣泛軟組織受傷,需要留在醫院觀察。
民警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錢,為小東陽辦理了住院手續。社區陳女士稱,根本不知道他父母在何處工作,也不好說是不是親生。直到記者截稿,小東陽的父親仍未露面。民警也正在尋找。
律師: 情節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律師賀天強稱,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來源:華商網-重慶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