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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某小學的一名女教師向記者投訴稱,去年7月22日凌晨,她的警察丈夫在外與他人非法同居時,被其拍下多張『現場』照片。上級部門撤銷了丈夫的中隊長職務後,丈夫不僅沒有收斂,反而連孩子的撫養費都拒絕支付了。
這名女教師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將丈夫『雙開』(開除公職和黨籍)。
女教師的丈夫辯稱,照片是被妻子及其家人『強行拍攝』的,妻子把照片發到網上,自己並沒有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因為他想盡快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
●○女教師丈夫被他人『舉報』今年34歲的歐陽(化名)是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某小學的三年級英語教師。自去年以來,她不斷拿著丈夫與他人同居的裸照到有關部門投訴,希望有關部門能將丈夫『雙開』。
7月15日上午,歐陽向記者講述了投訴其丈夫的原委。
歐陽說,丈夫名叫黃駿(化名),是洛陽市公安交警支隊四大隊的民警,也是她的高中同學。1996年,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並於1998年12月登記結婚。2000年10月,兩人生育了一個女兒。『後來我發現他經常半夜纔回家,甚至夜不歸宿。』歐陽說,丈夫的理由都是『工作忙』。
2004年4月前後,洛陽機車廠職工劉某找到歐陽說,他覺得自己的妻子、洛陽機車廠職工婭麗(化名)與歐陽的丈夫關系不一般,婭麗經常很晚纔回家,每次都是和黃駿一起。
劉某給了歐陽一份婭麗與黃駿的手機通話記錄,婭麗手機號的機主赫然是黃駿。
●○『拍照片是為了起訴離婚』2004年7月,歐陽開始與丈夫鬧別扭。2005年2月起,矛盾激化,兩人開始商談離婚。『到民政局辦手續時,他總是找借口,不是去晚了,就是不帶照片。』一氣之下,歐陽打聽到了丈夫在洛陽市農機公司家屬院的租房處,她在對面也租了房子,以觀察丈夫與婭麗的行蹤。『他們同出同進,買菜做飯,在一起生活。』歐陽開始計劃和家人一起拍下丈夫與婭麗的照片,以便到法院起訴離婚。
昨天上午,黃駿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絕對沒有與他人非法同居。
黃駿說,歐陽是一個自私虛榮的人,幾年來,他的人格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歐陽經常購買名貴的衣服、首飾和化妝品,他一給父母買東西,妻子就會大鬧。
黃駿還說,1999年12月,單位實行房改,需要買房子,雖然積蓄足夠,歐陽仍逼著他向父母要錢。發生爭吵後,歐陽竟然拿著菜刀朝他頭部砍了兩刀。
黃駿說,他向歐陽提出過離婚,歐陽的條件是:所有的家產和孩子歸她,所有的外賬由他來償還,他每月還必須支付給孩子撫養費500元(黃駿當時的工資為900多元)。
黃駿無奈之下離家出走,先後借住在單位、父母和妹妹家以及其他親戚家。
黃駿說,婭麗是其妹妹以前的同事,他們是在去年6月底纔認識的。
●○『裸照是妻子家人強拍的』去年7月21日,黃駿下班後和婭麗一起吃飯,飯後回到黃駿的住處聊天,由於下著大雨,婭麗表示不想回家了。
7月22日凌晨1時30分許,突然闖進一伙人,幾個男的將黃駿按住,另幾個人將婭麗按住,然後扒下兩人的衣物開始拍照。黃駿發現,這伙人是歐陽及其哥嫂。
黃駿稱,為避免事情惡化,當時他寫了張欠條:『我自願和歐陽離婚,條件是付給歐陽十萬元,十月底前付清,每月給孩子撫養費1000元直至十八歲成人。』
婭麗說,歐陽及其姐姐用鋼管猛抽她的後背和下體,手段非常殘忍。黃駿提供給記者的照片也顯示,婭麗身上確有大片傷痕。
去年7月22日當天,婭麗向洛陽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王城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歐陽打傷。去年8月8日,歐陽在王城路派出所見到了婭麗的輕傷鑒定書。
今年5月28日,洛陽市西工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歐陽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賠償婭麗5.5萬元。
歐陽說,自己沒有打過婭麗,即便真的打了人,也是婭麗和丈夫犯錯在前。歐陽向洛陽市中院提起上訴。『既然他不顧及夫妻情分,我也不顧及了。』從此,歐陽開始向洛陽市婦聯、市紀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反映丈夫與他人非法同居。
很快,洛陽市公安局紀委撤銷了黃駿的洛陽市交警支隊四大隊車管中隊中隊長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夫妻倆都擔心傷害孩子歐陽認為,被撤銷職務後,丈夫沒有任何收斂,反而開始不再支付女兒的生活費。依據有關法規,有關部門應開除丈夫的公職和黨籍。
今年7月15日下午,洛陽市公安交警支隊紀委負責人表示,給予黃駿的處分已經是最嚴厲的了,『雙開』沒有依據。
黃駿說,妻子說他沒有盡到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沒有根據。『孩子什麼都知道,我問心無愧!但是,作為一名警察,我有錯。』黃駿說,自己一直都是抱著化解矛盾的態度來處理問題的,雖然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但他不想再讓孩子受傷害。
歐陽也表示,她也不想再對孩子造成傷害,因為丈夫如果真被『雙開』了,他就很難再付給孩子撫養費,但丈夫和第三者的做法讓她實在無法再考慮更多。(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