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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國和他的兒子。
核心提示
2005年,湖北『佘祥林』一案舉國關注。佘祥林在『殺妻』後被判15年有期徒刑,然而,當他服刑11年後,『已死亡』的妻子卻突然出現。最終,佘祥林被判無罪,重見天日。
2007年9月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餘國無罪』。隨後,廣東省檢察機關作出撤回抗訴決定,得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今年4月10日,餘國走出了看守所。這天,距餘國被抓時,已整整過去454天。餘國說,雖然得到了公正的判決,但被關押400多天後,他幾乎身無分文,如果能拿到國家賠償,他要去順德,爭取解開妻子死亡之謎。
當事人 『我回家的時候,她已經死了』餘國,1979年出生,江西省修水縣人。2002年,經人介紹與妻子黃花結婚,並生有一子。2年後,他與妻子一起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打工。
2006年12月2日清早,他出門修工具,生病的妻子躺在床上沒有起來。中午時分,他回到家裡,妻子坐在床上,手裡拿著一件黑色皮上衣。『我今天上午花了450元錢買的,好看啵?』妻子問餘國。當時,餘國沒怎麼在意,只說了『紐扣的(衣服)沒有拉鏈的好看,你喜歡就可以』。
隨後,他做了飯,並與妻子一起吃了飯。之後,他燒了水給妻子洗頭洗澡,自己便獨自出門修工具了。
『下午5點左右,我回到家中,她還躺在床上。』餘國說,他停放自行車時不慎碰倒凳子,以及說了『從早到晚睡覺』、『睡這麼死』等幾句話,但妻子黃花沒有任何反應。
『我過去抱她、推她,她卻毫無反應。』餘國說,黃花的身體癱軟,他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伸手探到黃花的鼻孔下,發現妻子已沒有了呼吸。
『那天晚上,我哭乾了眼淚。』餘國說,他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背著黃花的屍體出了門,放在離自己租住的出租房200米左右的馬路邊。
在那裡,他又抱著妻子的屍體,嚎哭了一場。之後,他一步三回頭地回了家。『時間我記不清了,回了家後,我一個人抽了三四根悶煙,天就差不多亮了。』餘國說,不久,他就沈沈地睡去。
第二天上午,餘國醒來,跑去找同在順德打工的黃花的弟弟黃金石,說黃花失蹤了。『在他那裡,我打電話給警務區黃警長,說我老婆失蹤了。』餘國說,黃警長在電話裡告訴他,警方發現了一具女屍,要他去辨認。
隨後,他與黃花的親屬一起去看了屍體,證實確是黃花。
訊問筆錄 承認殺妻因為妻子有外遇『後來的一個月時間裡,我經常到公安部門詢問案件進展。』餘國說,沒想到,2007年1月13日上午,他還在家裡睡覺,幾名警察突然上門,稱要他協助調查,便將其帶到了公安局。
『一上警車,他們便將我銬了起來,我就知道,事情不妙了。』餘國說,警方找他,不是協助調查,而是懷疑他是凶手。次日,他被刑事拘留,26日,被批准逮捕,關進了看守所。
2007年6月28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餘國犯故意殺人罪。
警方共采集了10餘位證人證言。其中,有人證實,黃花生前與一男子有染,餘國也知道此事,且一起去派出所報過強奸案。黃花的弟弟黃金石在證言中提到,他懷疑餘國與黃花的死有關,理由包括:餘國的出租屋離發現屍體的地方只有200米左右,卻沒發現屍體;黃花的手機一直是她自己用,失蹤後卻在餘國手裡。
在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分局出具的一份法醫學鑒定書上顯示,黃花屍體未見機械性致命性暴力損傷,根據病理報告,黃花屍體內髒器官未檢見致命性病變,其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
在一份對餘國的訊問筆錄(時間為2007年1月12日23時27分至2007年1月13日3時28分)上顯示,餘國很『爽快』地承認了自己殺害了妻子。原因是妻子在外與男子有染,那段時間又為瑣事發生爭吵,黃花竟然用菜刀架在他脖子上。事發當天,他又遭黃花毒罵,心裡積怨,便將其殺害。
村民 聯名寫信請求佛山中院查明真相餘國被抓的事情傳到了老家修水縣征村鄉梅口村7組,幾乎沒人相信他會做這樣的事。『餘國父親過世得早,他做人很踏實,從來沒乾過違法亂紀的事。』一位村民說,餘國兩夫妻在村裡生活了好幾年,他們都很清楚,只有黃花打餘國的份,餘國從來不敢還手。
『公安局肯定是弄錯了,我們要去幫餘國解釋一下,他不是這樣的人。』村民說,如果不是路途太遙遠,村裡很多人要去看開庭。最後,該村近80名村民還聯名寫信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說餘國平時遵紀守法,勤勞厚實,請求法院依法查明。
『我兒子不會做這樣的事。』餘國的母親得知兒子被抓後,在鄉親們的資助下,請江西東太律師事務所楊大望律師為餘國辯護。
法院 殺妻證據不足,被判無罪『接到案子後,我心裡沒底,畢竟這是命案,翻過來的案例很少。』楊大望說,接到案子後,他立即去了一趟順德。看完案卷後,他看到了一絲曙光。
楊律師稱,雖然餘國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供述用手掐黃花頸部的情節,但沒有其他的證據證實他實施殺人行為;雖然法醫檢驗鑒定確認,黃花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但該鑒定結論同時說明,黃花頸部未見機械性致命性暴力損傷。也就是說,『沒有直接證據表明黃花是餘國殺的』。
隨後,楊大望又會見了餘國。一見到家鄉律師,餘國淚流滿面,跪在地上請求律師為其伸冤,反復強調自己沒有殺死黃花,自己供認殺人的筆錄,是遭受刑訊逼供所致。
2007年7月17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開庭時,餘國不承認掐過黃花的脖子,只是叫黃花起床沒有反應,拉她也拉不動,發現她已沒有呼吸。楊大望為餘國辯護,認為只有餘國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依法不能認定餘國有罪。
法院審理認為,餘國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他們采納了楊大望律師的意見。2007年9月7日,該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餘國無罪。
隨後,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於今年2月25日撤回抗訴。3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
對話 晚上移動屍體是不想惹麻煩新法制報:你稱於2006年12月2日下午回家時已發現了黃花死亡,為什麼不報案,反而要在晚上移動死者屍體?
餘國:我們在外面打工的,很不容易。租住的房子,房東很難說話,有時在樓道裡丟個煙頭,都要被他收取幾十元的清潔費。我妻子死在他的房子裡,如果被他知道,後果很難想象,他肯定會向我要不少的補償費。我這樣做,就是想省掉這道麻煩。
新法制報:那你為什麼又要向警方報失蹤?
餘國:我也想知道我老婆是怎麼死的,將屍體放在大馬路邊上,就是想讓人早點發現,但總不能說有女人死了就是我老婆。所以我就借報失蹤案的時機,早點證實死者是我老婆,讓公安部門早點介入。
新法制報:你能想到警方會懷疑到你頭上來嗎?
餘國:我從來沒想過。畢竟,我沒有殺她。
新法制報:既然你沒有做,他們為什麼會懷疑到你頭上來?
餘國:我老婆死後,她家裡人都怪我。我確實有錯,沒有照顧好她,讓她客死異鄉。出事後,我每次打電話給我岳父家,一打就一兩個小時,他們總說,黃花的死我脫不了乾系,任憑我怎麼解釋,他們都不聽。我沒有及時報警,也確實留下了值得被懷疑的地方。
新法制報:你認為你老婆是怎麼死的?
餘國:我不知道,我也很想知道她的真正死因。我在看守所得知屍檢報告後,馬上提出了疑問,包括她的脖子上是否有凶手留下的指紋,她脖子上皮下出血是怎麼回事,她胃裡面的佐匹克隆成分(能起安眠作用)量多少,能起到什麼樣的效果。我要求重新檢驗,但卻被告知屍體已經火化了。
訴求 申請國家賠償尋求妻死真相4月10日,餘國走出了看守所。
4月17日,他回到了修水。一位朋友得到消息後,專程開車在車站等他,將他送回老家。快到村口時,眼前的一幕將他驚呆了。近百位村民放下了農活,在村口等候。車子開近時,他們燃放了手中的鞭炮。『老天開眼了,我們餘國回來了。』餘國被迎進了村子。
餘國說,400多天的看守所生活終於結束了。但他沒什麼可以歡喜的。畢竟,妻子死得不明不白,自己還上有老,下有小。
回家後兩天,他帶著兒子去了岳父家,他們對自己不理不睬,餘國心裡很不是滋味。
『我本來就沒有殺人,被冤枉關了400多天,我已申請了國家賠償。』餘國說,他養了一季蠶,賺了幾百塊錢,本來想去買個手機,但為了國家賠償的事,他去了趟順德,花光了。
『妻子的死現在還是個謎。』餘國說,如果他能順利拿到國家賠償,他還要去順德,不管這個謎解得開解不開,他都要去努力。 (大江網-新法制報劉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