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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家屬傷心不已 |
“傷者的醫療費由誰承擔?死者的補償問題怎樣辦?是公交公司、保險公司還是政府買(埋)單?今後發生相似情況該怎麼辦?”對於爆炸案,不少市民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記者昨日從多方瞭解到,由於“7·21”公交爆炸案還沒有最終定性,死傷乘客的索賠問題以及責任還無法確定。
據昆明公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介紹,以前市民乘坐公交車,如果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昆明公交將通過相關部門的鑑定,按照事故的責任大小,由公交或保險公司進行理陪。“7·21”爆炸案發生後,傷者已經通過醫院“綠色通道”進行了搶救,但因案件還沒有最終定性,對死者和傷者的理陪問題和責任也還無法定論。
業內人士認爲,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死傷者向誰要求賠償的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是某位乘客私自攜帶危險品導致發生爆炸的,受害人及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依據侵權責任向該乘客要求賠償,當然,受害人也可以依據客運合同違約責任向公交公司要求賠償。在這起事故中,乘客上車後,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公交公司有義務將乘客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如果中途發生意外,因該由公交公司進行賠償,公交公司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楊官榮) (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