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方到春城晚報尋找線索
7月21日上午,昆明鬧市區連發公交爆炸案,昆明市公安局表示,爭取在奧運會之前偵破公交車爆炸案。據悉,警方已鎖定犯罪嫌疑人特征,正在據此進行緊張有序的調查。(7月25日《生活新報》)
奧運前夕,2死14傷,針對平民的這起暴力事件,事關公共安全,昆明警方壓力空前。迫於民意和上級壓力,警方無奈,只能表示力爭在奧運會之前偵破公交車爆炸案。限期破案,當然毋庸置疑,只是案件能否在奧運前偵破,不是想當然地拍腦袋。
爆炸案發生後,昆明市民極度緊張,出門乘車時刻背負心理壓力。案件一日不破,事實真相早日不出,市民心頭的石頭便會長哽於胸。傷亡市民家屬,傷心不已,期待警方早日還原真相。鑒於此,警方當然有責早日破案。破案畢竟是一件科學的事情,之於此案,更要考慮其特殊之處。譬如為何是連環爆炸?為何針對同一路公交?爆炸前後時間為何如此之短?如網民猜測和推斷,事件恐怕不是簡單爆炸案。如果案情極其復雜,力誓破案,而結果是奧運之前警方難以破案,如此苛刻,定會讓警方壓力更大,民怨更甚。
昆明連環爆炸案事發奧運前夕,各種恐怖襲擊猜測甚囂塵上,政府壓力自然。警方面對如此局面,若不及時破案,各級領導寢食難安。限期破案本身諸多弊病,昆明爆炸案真相尚不明朗,上級壓力、民眾期望都可理解,但尊重偵破程序更是對傷亡者科學而負責任的態度。限期破案一定程度上符合社會期待,也是對警方的鞭策,但再良好的願望都要受制於客觀規律。將此作為硬性指標,類似於不計後果的功利主義。在此目標下,普通案件必然發生刑訊逼供、冤假錯案;之於此案警方急於破案,或將造成事實真相疑惑竇生,民眾對真相追問不止。
昆明爆炸案,影響甚大,限期破案當是理想,卻不可成為指令。2004年西班牙爆炸案,歷經數年纔最終完成偵破。在人權觀念更強的歐洲,西班牙警方壓力可見一斑,但最終警方公布的真相無可挑剔。市民當理解警方破案之艱辛,擁有足夠的耐心,將獲得真相而非限期破案做為第一目標,督促警方以科學而負責任的程序嚴格調查。上級部門更當從大局出發,將案件偵破以鐵案為目標,切不可隨意限期破案,以避免警方為此指令,不得不公布一個令人生疑的『真相』。如若這樣,最後的被動還將由政府買單。(銀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