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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陽警方對倒賣奧運門票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截至7月27日13時,抓獲40餘名倒賣票證人員,查繳奧運門票百餘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朝陽警方已對湯中等26名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其餘人員依法處以罰款、警告、教育等處罰。 |
據《京華時報》報道:奧林匹克公園中心區奧運會比賽門票售完後,7月26日和27日兩天,警方在售票亭附近對票販子進行專項打擊,共抓獲倒票嫌疑人40餘名,26人被行政拘留,查繳倒賣的奧運會門票百餘張。這些門票將全部作為證據附在辦案卷宗中上繳,至於這些門票是否失效、賽時是否會有上百個座位空餘,仍需有關部門決定。
為讓大眾公平公正地買到奧運會門票,享受北京奧運會這個家門口的體育盛會,北京奧組委以低票價公開進行發售,贏得了國人的一片叫好聲。黃牛以牟利為目的,高價倒賣奧運會門票,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更有違北京奧運會『人文奧運』的理念。因此,對倒賣奧運會門票的行為,必須毫不留情地給予打擊。
僅兩天時間,警方就查繳了奧運會門票百餘張,相信隨著專項打擊行動的進一步開展,還會查繳更多的奧運會門票。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這些門票將如何處理。在奧運會門票一票難求的大背景下,顯然不應隨意浪費奧運會門票。筆者以為,既是奧運會門票,盡管它是查繳的,也應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二次公開發售』。
奧運會門票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還是一種『公共服務品』。普通的商品隨便賣給誰,都實現了其價值;但奧運會門票不同,它還附載著大眾公平觀看奧運盛會的機會。如果不公平、公正、公開發售,就損害了大眾平等參與奧運會的權利。因此,如果這些被查繳的門票不能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發售平臺,重新回到大眾的手中,它就無法實現價值。
眼下,各地都在采取有效措施,打擊非法倒賣奧運會門票的專項行動,必將有更多的查繳奧運會門票面臨『向何處去』的尷尬。迄今為止,有關方面還沒有『二次公開發售』的環節設置。在奧運會臨近之時進行『二次公開發售』,也存在一定的難度。但是,沒有設置不代表不可以重新設置,有難度亦可著力克服。另外,由於已經收取了門票費,能不能將查繳的奧運會門票,以更低的票價面向學生、困難群體出售?甚至,能不能免費贈送給經濟收入低的群體?
面對大眾渴求的目光,讓每一張奧運會門票都公平、公開地回到大眾手中,這是有關部門應該履行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