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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為石首市考生席某更改為少數民族考生出具的證明。
監利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承認『審批不嚴謹』。
『我跟某局長的兒子從小學到高中都是同學,從沒聽說他是土家族,公示欄上他卻突然變成了土家族,真是笑話……』7月12日,湖北省門戶網站——荊楚網東湖社區論壇上,一名網友發的帖子引起當地群眾廣泛關注。帖子稱,湖北省招生信息網上的『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投檔錄取考生公示名單』中,並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石首市,『許多人更改為少數民族』,造假考生的父母都是當地的『局長』、『部長』、『主任』,或是在當地『有權』部門工作。
該公示名單上列有湖北省今年可享受加10分投檔的所有少數民族考生。7月中旬,隨著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展開,這份名單引起的議論也越來越多。一些網友留言,質疑名單上有些『少數民族考生』經不起推敲,甚至表示『已經見怪不怪』。
7月22日,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和荊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組成聯合調查組,趕往石首市、監利縣調查此事。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公示名單中監利縣今年考生中有29人造假,石首市由漢族改成其他民族的就有25人之多。
街道社區、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及省、縣招生辦五道關口為何卡不住民族更改造假?
招生辦:我們的章不起作用『每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批都要過5關!』7月28日,監利縣招生辦主任李東明向記者介紹了審批流程,少數民族考生高考當年的二月通過網上下載優錄表後,先由學校蓋章,然後分別由考生轄地派出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蓋章,最後送交縣招生辦和省招生辦蓋章。『一共5個章,層層審核把關』。
李東明介紹,根據湖北省招生辦[2007]28號文件,少數民族考生的申報、審核由市縣一級招生辦統籌安排,考生材料由縣市招生辦初審,省招生辦終審。
作為當地少數民族考生申報審核的組織者,李東明介紹,縣招生辦的主要職責是收集、整理、報送材料,5個章中最關鍵的是民族宗教事務局和公安部門,『我們的章不起作用,只是表格上要求蓋』。
他出示的一份鄂招委[2008]1號文件顯示,『加分投檔考生的優錄證明材料和有關原始證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並對其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該文件還對這一條款予以專門解釋:少數民族考生須經縣(市、區)公安和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據此,李認為對真實性負責的應是公安部門和民宗局。李還介紹,在考生資料報往省招辦審批時,還需提供考生及父母登記在一起的戶口簿原件,而且考生名單還要層層公示,先在學校內公示,然後縣招辦在網上和教育局門前也要作公示。『公示從5月23日起至7月10日止。其間,3名造假家長自己要求進行了更正;公示期後,又有4名考生考分不夠,提出申請改回了本民族。』
李東明說,自己雖然是本地人,但平時沒什麼交際活動,對於此次參與造假的縣部分機關領導的家庭情況並不熟悉。但自己的孩子在2006年高考就沒辦過民族更改,今年辦公室兩名工作人員的孩子參加高考,曾經找人想辦,但被拒絕了。
對於五道關口層層防守仍然出現造假,李東明認為,公示有利於加強透明度,但還需在細節上有所加強。農村家庭上網的不多,很少有人會關注招生網站,對於考生家庭是否為少數民族,只有鄉鄰知根知底的能監督,目前公示牌在社區和鄉下還沒有。
『這類事情並不是第一次發生。』石首市招生辦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去年的審查中,他就發現一個『明明是漢族』的熟人和小孩雙雙搖身變成少數民族,當即將其『砍掉』。事後這位熟人還責怪他:前幾個部門審查都通過了,你還卡什麼?
民族宗教事務局:我們工作有失誤7月28日上午,記者輾轉找到監利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該局辦公室門口一張落款日期為2007年10月的告示稱:『遵照省、市通知精神,停止辦理少數民族身份確認手續。』一位自稱剛剛借調來的工作人員介紹,這是因為當時來辦民族變更手續的人很多,『很煩,就在門口貼了這張公告。』
『當時給予辦理主要是相信考生的戶口簿不可能作假。』監利縣民宗局局長彭柳介紹該局審批流程時說,很多考生在高考前變更民族成分,多是父母一方先由漢族改為少數民族。按規定,未滿18歲的考生,只要父母一方是少數民族,就可同時變更為少數民族。
對於父母一方要求變更為少數民族的,彭柳說,民宗局也僅是履行審批手續。按照《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凡申請變更民族成分的,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報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審批後,方可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彭說,家長申請變更民族成分,由社區或鄉鎮政府或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民宗局主要是審批。
然而按照規定,父母變更民族成分並不是一件容易事,《規定》標明:『年滿20周歲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彭柳解釋,在地方換發新戶口本時,的確遇到過有民族填錯的情況要求更改,不改就會扯皮。民宗局只能依據規定,只要鄉鎮或居委會開具了證明,他們就蓋章。
彭柳承認,『在這一點上我們的確存在審批不嚴謹。』
『至於他們到底是不是少數民族,調查核實的責任不在我們。』民宗局一位負責人稱,民宗局的主要職能是審批,並不像外界認為的是認定部門。『我們只是履行一個程序,包括有些考生家長高考前變更民族成分,我們也只能是看證明材料,沒有復核的義務。』
石首市民宗局局長餘剛說他是2007年纔上任的。他反復強調:我們工作中是有失誤,今後一定改正。
公安局:民宗局纔是唯一認定部門7月中旬,石首市公安局對照今年56名少數民族高考生名單進行了查詢。由於該局網絡系統只能查核2005年11月以後的變更,結果顯示:自2005年11月份以來曾由漢族變更為少數民族的考生有20名。
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強調,這20名考生的民族成分變更,在程序上並無不當,是嚴格依照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的規定程序審批辦理的。『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證明,並持有戶口和身份證,填寫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請表,由派出所報局治安大隊,經分管局長審批並辦理。』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市民宗局是管理認定民族成分的唯一政府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必須在上述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嚴格按照程序變更審批。
對於這樣的解釋,當地群眾質疑:名單裡有不少公安系統的考生家長,管戶籍的會不清楚嗎?況且公安局是可以調取2000年人口普查詳細數據的,就不能查一查?
社區居委會:人情加權力衝破『第一關』記者調查發現,更改民族成分雖流程復雜,手續繁多,但很多關鍵部門的審批僅僅是流於形式,而開具證明的最前端——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恰恰是一個『人情化』的薄弱環節。
方某是今年石首市一名少數民族考生的家長,根據公示,她和兒子都是少數民族。而石首市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卻表明,方和其子是在2006年作了民族成分變更的,其變更申請竟是居委會出具的一份證明。該證明稱:茲有我繡林辦事處槐樹堤社區居委會方某、其子席某屬於少數民族……並提出變更民族的申請。變更理由是登記填寫疏忽大意。居委會蓋了公章,市民宗局據此簽字『情況屬實』並加蓋公章,此後這個變更申請一路順利通過了層層審查。
石首市繡林辦事處槐樹堤居委會辦公室張會計稱,2006年7月25日,一名婦女曾找到她,請居委會開具一份證明,這名婦女還找來一位熟人,以證明她的身份。由於有熟人介紹,她便蓋了公章。
頗有意味的是,作為國家規定重要審核一環的街道辦卻在此間缺位。7月29日,記者找到本次多名考生涉假的轄區所在地——石首市繡林街道辦事處,主管統戰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成本桂告訴記者,『我們根本沒有接到過家長因更改民族要求審查蓋章的,也從來沒有過上級部門要求協助調查審核的情況。』隨後成本桂還專門撥通具體操作此類事項的辦事處工作人員電話,亦被告知沒有。
石首政協委員:三年前糾假提案至今未見答復『在高考中,更改民族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7月28日,石首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協委員告訴記者:『如果當時重視我們的提案就不會是這個結果了。』
早在2005年元月,石首市6名政協委員聯名寫了一份《隨意更改戶口本上民族的情況》的提案。這份編號為『第10號』的提案中寫道:近兩年來,有許多漢族學生在高考時,為得到10分少數民族照顧,將戶口本上漢族改為少數民族。僅2004年就有幾百名漢族學生通過找關系將戶口改為某少數民族,只要在派出所將戶口改了,宗教局就簽字蓋章證明,就可以得到加分照顧。
這份提案呼吁,當地領導應加強戶口管理,杜絕這種情況再次發生。『然而,我們至今未見到反饋』。
對今年石首市出現的56名少數民族考生名單,石首市政協常委水紅國介紹,他已通過一個由14人組成的某民族管理委員會首次查核發現有29個是假的,為慎重起見,又進行了仔細辨認,發現其中兩人為電腦重名,一名張姓家長,本族年輕者都不認識,隨後又專門請來當地長者查到其父輩,最終確認的確是本民族,『也就是說最少有25人以上作假』。
7月18日晚,水紅國接到有關方面電話,說湖北省有關部門已責成石首市政府高度重視這件事情,並妥善處理好這個問題。 ( 雷宇甘麗華龔義)
監利縣政府:紀委調查組已展開調查
監利縣副縣長胥金普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縣紀委調查組已成立並展開調查,考生家長屬於黨員乾部的,將進行黨紀政紀處分,並對造假涉及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據了解,根據湖北省教育廳、省糾風辦相關規定,『在公示期間,發現考生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後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檔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後,再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當年參加普通高校錄取資格。』
監利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袁呈彥表示,此次湖北省民宗委和荊州市的聯合調查組在監利的調查已經結束,主要是核實考生更改民族成分情況,對於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將建議教育部門取消其優錄待遇;針對公示後查出的考生,目前了解到的處理意見是取消優錄資格,但不會取消高考錄取。
胥金普介紹,涉及造假的家長身份已經全部查明,其中沒有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但的確有部分乾部和政府工作人員;縣紀委調查組已經成立並展開調查,對於造假過程中涉及大宗金錢交易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考生家長屬於黨員乾部的,將進行黨紀政紀處分,並對造假涉及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此外,監利縣將對全縣所有涉及民族更改的學生和家長進行全面調查,調取人事檔案和老戶口檔案,實地核實情況要在高考之前從幾個方面堵漏洞,今後這類問題將絕不會再出現。(記者雷宇)
『人情背後是特權』
為什麼高考考生要在民族成分上造假,加分何以成為腐敗通道?
『關鍵是造假者為造假失敗付出的成本太低廉!』針對湖北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研究院副院長別敦榮教授這樣評述。
在別敦榮看來,湖北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是整個社會不良風氣在高校招生中的反映,有其深厚的社會根源。
別敦榮教授分析,在我國,對這樣的造假行為,司法的介入不夠,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予以約束和制裁,只有黨紀政紀處分。這是很可笑的事情,高考成績一分的差距有時候是上萬人的爭奪,很明顯,造假成功的獲益要比造假失敗的代價大得多。
別教授認為,這種現象也反映了政府機構的集體不作為。別敦榮說,這一造假行為涉及招生辦、社區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和學校等,所有部門和單位都是睜只眼閉只眼,因為對於他們而言,如果沒有人揭發,根本不可能有人來追究其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責任。即使被查出,也是各個部門間互相踢皮球,責任認定分攤兩難,這說明這樣的審核制度至少在當前是無效的。
別敦榮認為,在這一事件中,了解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人是少數,而夠能利用政策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從披露的情況來看,可能這次事件中像高考移民、海外移民、特長生那樣涉及大宗金錢交易的不多,表面看來更多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情和面子作祟,但是,毫無疑問,平頭百姓是沒有這種面子的,只有有頭有臉的人物纔能在五道關節中『過關斬將』,這是建立在特權基礎上的人情。
『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影響是惡劣的。』別敦榮說,這直接導致了高校招生錄取的社會不公;同時,這也是對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一種褻瀆,走到了制定政策初衷的反面,幫助了不該幫助的人。別敦榮擔心,加分所滋生的腐敗不僅損害了高考公平公正的原則,破壞了高考的權威性,甚至可能直接淪為權勢群體的腐敗通道。
別敦榮說,縱觀事件全過程,充分暴露出社會的特權階層和權力部門的公信力的嚴重缺失。各級政府部門、權力部門本身應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者,每一個簽字、每一個公章都應當反映社會公平正義,但是,在這一事件中,恰恰相反,每一道程序都被濫用了;而每個造假者都有著常人所不具有的社會地位,他們應當是社會的道德楷模,公信力的代表,但令人遺憾的是,他們將權力用於為自身謀取私利。他們何以取信於民?
對於社會上將『民族成分造假』歸咎於應試教育的弊端,認為類似事件是應試教育痼疾的觀點,別敦榮並不認同。別敦榮說,腐敗產生的根源還在於制度設計上出現了問題。正是由於加分制度設計本身不夠嚴密,而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又形同虛設,再加上運作過程的不透明不公開,纔使得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被嚴重異化了,成了一部分人以權謀私的工具,而這些在任何教育形態裡都可能產生。
別敦榮說,這樣的事件也提醒我們,相關環節的漏洞很多,單純依靠政府和追究制度不能解決問題,關鍵是要完善相關制度,同時實行陽光招生,要讓政策的執行在陽光下進行,讓社會公眾來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