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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8月14日承認確將巨款匯往海外,隨即在臺灣社會引發全面『討扁』風暴。圖為卸任後陳水扁在臺北的居住地,寶徠花園廣場,這裡是臺北市信義區的頂級豪宅。
陳水扁家族洗錢風暴在島內鬧得沸沸揚揚,臺媒《時報周刊》發表分析文章《阿扁恐入獄收押的關鍵》,內容如下:
臺特偵組已經鎖定『機要費』、『二次金改』、『海外帳戶』、『巴紐案』、『不法地下匯兌洗錢管道』等五大方向,全面清查陳水扁一家人,只要其中一點獲得突破,證實有不法所得流入扁家任何一人帳戶,陳水扁及家人勢將難脫牢獄之災。最有可能的突破點,應是『二次金改』。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要把陳水扁先收押,只有突破『二次金改』的銀行家、金主,纔比較有可能。
根據特偵組傳出來的消息指出,包括陳水扁在新加坡、瑞士、開曼群島的洗錢帳戶,目前想要追查出錢究竟從哪裡來?一點線索都沒有;甚至光是一個瑞士信貸銀行的7億元新臺幣,陳水扁和吳淑珍、吳景茂的說法,統統不一樣。但特偵組想要有所突破,卻是原地打轉。
『二次金改』涉巨額利益
不過,『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公開呼吁企業主出面自首,轉為污點證人,卻是讓特偵組看見一道曙光。『不管是已經曝光的七億元,還是傳言中的十億元、二十億元、二十七億元,這都不是小錢,誰可以給這麼大的手筆?最有可能的資金來源,應該就是來自二次金改的「不法所得」。』
陳水扁任內推動『二次金改』,把『公股減半』、『金控減半』,結果卻變成私人企業的小銀行把公家的大銀行並吞,包括國泰購並世華商銀案、中信集團入主開發金案、臺新金入主彰銀案、中信插旗兆豐金案等,都是以小吃大。當時,辜仲瑩、陳敏薰這些負責人,為了跟扁家建立關系,經常進出官邸『走後門』,引起非常大的爭議。而金控並購案,所牽扯的巨額利益,動輒以百、千億元計。
『那時候有一大堆的傳言:不想要被購並的金控,就要到官邸輸誠?走夫人路線?施明德和邱毅說的臺新金送27億元,不就是這樣來的?如果要追究的話,一個是行賄,一個是貪污。』
根據熟悉海外洗錢流程的檢調人員指出,類似『二次金改』背後所牽扯的利益太過龐大,因此,在每次的並購過程中,官商利益輸送的前金後謝,數額之大,可能將會創下臺司法史的紀錄。而針對這龐大的行賄金額,當事人不可能經由臺金融體系進行交付,應是采取海外帳戶交、匯款方式,避人耳目。
因此,檢方針對『二次金改』查辦方向,將會透過艾格蒙聯盟體系,全面清查阿扁家人海外帳戶的資金狀況,如果發現任何不尋常的巨額資金進出紀錄時,檢方會再根據資金來源,一一揪出其中涉弊行賄人員身分,以及相關對價關系,待相關事證厘清後,就是『二次金改』弊端現身的一天。
以人追錢再以錢追人
特偵組認為,日前劉兆玄向各家金控負責人心戰喊話,意思已經很明顯,應該也會有人怕遲早丑聞會爆出來,倒不如現在出面自首,轉當污點證人,可以全身而退,不必跟著阿扁陪葬。如果這個方式可行,要辦陳水扁貪污比較快。
特偵組表示,以目前追查阿扁海外的帳戶與金錢,推估這些巨款的來源是從『二次金改』的政治獻金所得的可能性比較大;只要有人出面自首供出陳水扁,要收押阿扁就很容易,『因為阿扁牽涉太多案子了,可能會串供或逃亡,法官要把他收押的理由很充足;另一方面,把阿扁關起來,至少也可以平息社會民怨。』
除了希望有人出面自首之外,在這次追查阿扁家海外帳戶洗錢案當中,司法機關獲得艾格蒙聯盟成員開曼群島及瑞士等主動全力支援配合,提供了扁家人海外帳戶資金往來的詳細資料,因此,特偵組現階段的查辦策略,就是先『以人追錢』再『以錢追人』。
『以人追錢』就是全面厘清陳水扁家族相關人士在島內外帳戶的資金狀況及流向;『以錢追人』則是經由追查這些帳戶資金的來源,查明提供資金人士身分,進而追查他們在提供扁家資金的過程,所涉不法行賄及對價關系等相關違法事證。『只要這些事證有一點突破,就將成為咬死阿扁一家人的定罪根據。』
日前特偵組前往阿扁位於寶徠花園廣場的豪宅搜索,隔天有媒體刊登吳淑珍在打電話的照片。不少員警看到照片私下議論,『吳淑珍不知道電話會被監聽嗎?最好她是打電話給幫她洗錢的人,只要她一「亂講話」,就有串供之虞。』
『巴紐建交』費匯新加坡
巴紐『外交』丑聞案,也可能是一個收押阿扁的關鍵。3000萬美元的『建交費』中,除了20萬美元是交給巴布亞紐幾內亞私人律師佛羅立安.古邦做活動費之外,其餘2980萬美元,於2006年9月間,分別匯入『外交』掮客吳思材、金紀玖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並於2007年1月間,由吳、金兩人分別轉走600萬美元。剩餘2380萬美元款項,則隨2007年底金紀玖的失聯後而不知去向。
詭異的是,這筆3000萬美元的『建交』費,恰好就匯入新加坡,偏偏吳淑珍利用哥哥吳景茂洗錢2100萬美元的帳戶,也在新加坡。由於時間點都太巧合,金額也差不多,一開始還有人懷疑吳景茂帳戶內的錢就是巴紐案的錢。不過,如果查到兩個帳戶內的金錢有『相互往來』的話,對阿扁就相當不利。
『機要費』追到海外
在陳水扁所涉弊案中,其實檢方最早發動偵查的是『機要費』,包括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都已列為被告,惟獨『主謀』陳水扁因有領導人任期的保護傘,拖延好一段時間。但陳水扁卸任後,又用『機密』卡住特偵組,雙方你來我往。直到馬英九解除機密之後,陳水扁只能乖乖上法院面對。
盡管陳水扁所謂的機密已被認為毫無機密可言,但一旦陳水扁遭起訴,訴訟冗長,可能要好幾年之後纔會被判刑,而且,官司還可以上訴,阿扁並不會立刻坐牢。
特偵組舉例說,目前阿扁所牽涉的官司當中,最快會宣判的案子乃是雷學明告他誹謗,一審預定9月9日宣判。但即使法官判阿扁敗訴,誹謗罪的刑期很輕,還可以上訴、易科罰金,阿扁不會馬上坐牢,還是可以在外面自由自在,坐擁豪宅、出入有名車及隨扈,繼續享受優厚的退休禮遇。
不過,特偵組在搜索陳水扁家中,並且訪談陳水扁和吳淑珍時,並非根據海外帳戶洗錢的他字案,而是依照先前『機要費』的偵字案,特偵組這種特殊偵查的作為,是否意味著辦案人員懷疑黃叡靚的海外帳戶款項,含有『機要費』?如果證實有『機要費』資金流入吳景茂、黃叡靚私人海外帳戶中,將會直接揭穿陳水扁先前企圖以『歷史共業』、『特別的特別費』、『大水庫理論』等論證,來掩蓋『國務機要費』轉挪私用的煙幕,更坐實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中所涉及不法。
福爾摩沙基金會是洗錢管道?
除了黃叡靚、陳致中、吳景茂的新加坡、瑞士帳戶外,特偵組在追查當中也意外發現,由阿扁一手創立的福爾摩沙基金會,早就遷到新加坡,是否跟洗錢案有關?值得注意。
陳水扁在參選臺北市長時,就成立了福爾摩沙基金會,這個單位一向就被視為是阿扁接受捐款、政治獻金的主要窗口。在阿扁當選之後,隨即就將福爾摩沙基金會移往新加坡,著實令人不解。
一度各界還質疑,福爾摩沙基金會移到新加坡,目的是要規避島內有關單位的監督、查核。如今新加坡成為阿扁海外洗錢的『重點』,福爾摩沙基金會是否也扮演了另一個重要洗錢管道?有關單位應該要持續追查,揭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