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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臺灣《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報道,因隱匿公文遭起訴的前任臺灣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昨天公開坦承將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通報洗錢情資原文及附件面交陳水扁,且堅稱相關情資曾向『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他同時承認早在2006年底獲悉吳淑珍在澤西群島開設信托賬戶情資時,就曾借例會機會親自向陳水扁報告。
坦承面交洗錢公文 扁未歸還葉盛茂2日下午在律師杜英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葉以『天人交戰』形容這二十多天的內心煎熬,他說,由於輿論諸多質疑及批評,重創『調查局』聲譽,他痛苦、不安,決定誠實面對,出面還原真相。
葉盛茂說,今年元月29日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所提供陳水扁媳婦黃叡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賬戶涉嫌洗錢等情資,與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及承辦人員協商後,認為『大選』逼近,情資若外流,對選舉結果及安全都有重大影響,決定向陳聰明報告此一情資。
他強調,陳聰明獲悉後,認為情資並無具體事證,交由『調查局』繼續調查。文件未交給陳聰明,而是隔月與陳水扁例會時面交洗錢情資原文及附件,當時相信陳水扁基於整體考慮及其尊嚴,會對情資有一定作為。
葉盛茂說,公文交付陳水扁後,就忙著外出及退休,8月間陳水扁辦公室來電,他8月15日上午前往時,曾當面請示陳水扁該份公文下落,但陳水扁表示,『公文找不到了。』
臺灣洗錢防制中心也曾在2006年12月5日收到艾格蒙聯盟成員新加坡金融情報中心,通報吳淑珍在新加坡等地的資產及澤西群島開設信托賬戶等情資。葉盛茂指出,由於情資不具體,且提及扁家屬信托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僅透過例會向陳水扁報告。
由於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遭起訴,重創『調查局』形象,前民進黨籍調查員李義雄也到場『踢館』,情緒激動控訴葉盛茂長期吃案,造成記者會場面混亂,杜英達順勢結束媒體發問,讓記者會草草落幕。
扁辦回應:只是情資非正式公文針對葉盛茂的說法,陳水扁辦公室昨晚表示,葉盛茂提及的資料是『兩份情資』,而非正式公文,無所謂隱匿公文情事。至於2006年提報的澤西島情資,陳水扁當面曾問過吳淑珍,但吳當場否認,今年初葉盛茂轉呈情資後,吳淑珍纔『首度坦承』選舉結餘款被她私自匯留海外,扁說今年初纔知錢匯出境一事,並無說謊。這顯示,扁仍把責任推給吳淑珍。
針對扁家在洛杉磯置產一事,陳水扁辦公室幕僚表示,知悉此事時,陳水扁已經下班,未及向他查證此事。但相較先前,陳水扁辦公室積極澄清外界流言的說法,陳水扁昨天對於澄清其子女在海外有置產一事,顯得相當消極。
這位幕僚強調,『調查局長』向陳水扁報告時,有時是口頭報告,有時是以A4大小的紙張將各項訊息、情資均條列在紙上,但情資內容並不會有出處來源,因此,有關艾格蒙聯盟的訊息亦是改寫以書面情資報告方式呈現,並不會有正式公文。
不過,在陳水扁辦公室發布的新聞稿中,未提及葉盛茂說他後來向陳水扁追問公文下落,陳水扁答稱『找不到』的部分。
陳聰明駁斥:葉沒有面報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也立即召開記者會,就葉盛茂曾向其報告扁家海外密帳情資一事進行駁斥,稱葉盛茂所言與事實不符,他甚感驚訝。
陳聰明提出今年二月的行程自清說,葉盛茂聲稱在2月的某個會議中口頭報告了他,但2月1日他召開的全臺檢察長會議,葉並未與會,4日5日未參加任何會議,6日就回宜蘭過春節;這個月大多是春節及例假日,葉根本不曾向他報告扁家涉洗錢情資。
陳聰明強調,葉盛茂昨天坦承2006年12月5日來自英屬澤西島的情資,沒有跟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報告,這項情資與今年初的有一貫性;既然葉當初未告知吳英昭,又怎麼可能會告知他有後來的這份情資?
被問到是否願與葉盛茂對質,陳聰明說,未來法院審理時,他會尊重法官職權,做應有配合。
據了解,檢方調查葉盛茂隱匿扁家海外密帳情資時,葉以為只有年初來的資料被抓包,待檢方提出2006年底來自澤西島的情資時,葉盛茂當場愣住,還脫口問檢察官:『怎麼會有這件?』
葉意圖脫罪 反恐陷泥淖《中國時報》刊文分析說,曾經身為情報頭子的葉盛茂,從一開始的不承認隱匿到坦承交付,固然是和律師商量後做出的決定,但個中斧鑿甚深,看得出是訴訟策略。扯出陳水扁,無非未來圖法官傳喚陳水扁作證、詰問,期減輕刑責。只不過,破綻處處,反讓自己更深陷法網中。
首先葉盛茂避談洗錢防制中心公文,只以情資相稱,就是要從犯罪構成要件上規避,強調隱匿的不是職務上掌管的公文。
葉還說會向陳水扁報告洗錢情資,主要是讓當時的陳水扁基於整體考慮與尊嚴做適當處理。問題是,當辦案人員搜集到犯罪案件情資時,一定會小心保密,纔能進一步偵辦,這就好像警察捉要犯,得到情資時,有可能先知會要犯、再捉人嗎?
知會情資,根本就是『通風報信』,讓當事人可以從容逃亡或湮滅、勾串證據。葉盛茂的說法,實在不合邏輯,更坐實他一年半前,就向提拔他的陳水扁通風報信。從法的立場來看,葉已涉嫌泄密的瀆職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這也可能是葉要坦承泄密,『賭』法院未來審判,改認定是觸犯泄密輕罪,而非最重判刑五年、原起訴的隱匿公文書罪。不論葉盛茂如何辯解、致歉,在他昨日坦承後,想無罪脫身,不但難上加難,還有觸犯更多罪嫌的可能。
葉盛茂泄密當時身為『調查局長』,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份,從學說的見解,除檢察官外,司法警察官也屬廣義解釋的『具有追訴犯罪職務的公務員』,也可能觸犯『對明知為有罪之人,無故不使其受追訴』的濫權追訴罪之嫌,輕者判刑一年,最重可判刑七年。
另外,若司法機關認定的不法利益,也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葉盛茂身為公務員,卻泄漏洗錢情資公文給陳水扁,也可能涉犯『對於自己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其它私人不法利益』的圖利罪之嫌,可處五年以上的徒刑。
法界:扁同樣涉嫌隱匿葉盛茂坦承兩次扁家洗錢的海外情資,都面交給陳水扁,但扁辦卻說此非正常公文,而是『情資』。對此,臺灣法界人士認為,陳水扁的說法不但不能為其脫罪,也是隱匿公文罪的共犯。
法界人士表示,按照『刑法』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托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強調,陳水扁不論是找不到或是早已將其用碎紙機毀棄、損壞,都是隱匿政府公文書的共犯,而陳水扁強調葉盛茂非循正常管道呈請,更是無稽之談。因為情資及公文顯示的就是陳水扁的『犯罪跡證』,也就是這樣葉盛茂纔會隱匿並面報扁『吃案』,陳水扁知悉或閱後,依他的判斷將公文書作為隱匿或毀損處理,更是讓其有餘裕,隱匿犯罪跡證。
熟悉『調查局』情資及公文作業流程的人士指出,陳水扁海外洗錢情資及公文的機密等級是『極機密』,都是親送持批,有的更應該匯報至『國安』部門,葉盛茂不但隱匿公文,還面報『犯罪嫌疑人』陳水扁,更是違反犯罪情資傳遞的標准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