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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路與環城北路交叉處,地面上留有長長的血跡記者
一名女子被警方帶走調查
示意圖
9月7日發生在昆明的寶馬轎車拖人5公裡致人死亡一案有了新進展。昆明市交警部門9日通報說,7日凌晨,醉酒後的河南籍男子杜某某步行到北京路北站隧道出口附近,突然躺於車道內。大約5分鍾後,女司機浦某某駕車駛過杜某某的身體,底盤下方掛住杜某某頭部,並拖掛著杜的身體向前行駛。由於受到巨大的顛簸,浦某某也感覺車上有異響,在車行駛到250米外時,浦某某停車並繞車一周查看,並未發現異常情況,然後繼續行駛……最後被一輛尾隨的出租車堵停。據介紹,浦某某的血液中無乙醇含量,倒是杜某某在死前曾醉酒。浦某某的律師周鴻飛認為,在寶馬車經過事發現場前,死者杜某某就因醉酒而橫躺在了路中的事實成立,那麼寶馬車司機浦某某將不構成刑事犯罪。另外,在她並不知道車輛底盤下有人被掛的前提下,女司機不存在犯罪故意。(《生活新報》9月10日)
正如人們此前擔心的那樣,此案果然出現了『出人意料』的說法——交警調查公布的事實很離奇,律師所作出的分析更離譜。
死者醉酒躺在路中的事實成立,軋死人的司機就不構成刑事犯罪嗎?按照周律師的邏輯,只要有人自己躺在路上,機動車司機就可以隨便軋、隨便拖,即使看到了那個人,而且是故意軋和拖的,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真不知這個周鴻飛是哪個國家的律師,反正中國的法律肯定不是這樣的。且不說嚴重醉酒的死者是在無意識狀態下躺在路上的,即使是意識清醒的人故意躺在路中央,司機駕車在有時間避讓的情況下奪他性命也是犯罪呀!要知道,醉漢已經在路上躺了5分鍾了,他並不是突然撞到『寶馬』車前的,更不是鑽到車底之下的。
那麼,司機浦某某有沒有看見前方的路上躺著一個人?按照常理,司機當然應該看見,因為對一名司機來說,時刻注意前方道路的情況是對其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她看見了還要軋過去,那就是故意傷害;如果她因為走神或疲勞駕駛等原因而沒有看到,那也構成交通肇事。不管怎麼說,這個環節都要說清楚,但交警『跳過』了這個環節。
此後,司機浦某某知不知道車下有人被掛?轎車軋過一個成年人是什麼感覺,即使沒開過車的人也能想象得出。浦某某也承認感到了『巨大的顛簸』並且『車上有異響』,但停車並『繞車一周』查看後竟然沒有看到車底下的人。即使死者的身體沒有露出車底外,司機難道就不看看車下?就算是浦某某尊貴得連腰都不願意彎一下,難道連車後的血跡也看不到?此前的報道說,事故現場『血灑一路』,這在新聞照片中也看得非常清楚。如果『不知道車下有人被掛』這個『前提』不存在,那還能說『女司機不存在犯罪故意』嗎?
報道說,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那就請昆明警方把上述疑問調查清楚,至少能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