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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著廣告上學的孩子
花50多元錢統一購買校服,可拿到手後傻了眼。校服背後赫然印著『恆大建材市場』。『這校服背後怎麼能印廣告呢?該不是學校和這個市場有廣告協議吧?』10月28日,對這事有點想不通的家長李先生打來電話。
李先生老家在安徽,孩子上小學四年級,去年剛從老家轉到杭州下沙經濟開發區金沙學校。李先生說,金沙學校也是去年剛剛開辦的民辦學校,學生大多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購買校服的費用是在這學期開學的時候交給學校的,由學校統一代購。』李先生告訴記者,在校服背後印廣告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校服上印的是『金沙置業』,這回改頭換面成了『恆大建材市場』。不少家長都對學校這樣的做法有意見。『美不美觀是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該不是這中間有什麼利益關系吧。』
面對家長的質疑,記者找到了金沙學校一名姓徐的校長。這名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校長表示,金沙學校的教學樓、土地都屬於金沙置業,所以之前在校服上印過『金沙置業』。對於在校服背後印制建材市場的名字,徐校長否認是給對方做廣告,事實上,恆大建材市場也是屬於金沙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的。
『我們是出於對學生安全的考慮。因為去年暑假有孩子走失的情況,金沙學校剛開辦在下沙不大有名,而建材市場大家都知道,我們學校就在市場旁邊,所以纔想著在服裝上印上建材市場的名字,即使孩子走失了也能找到學校。』不過徐校長同時承認,在拿到這批校服的時候,也發現了問題,『原先沒想到印這麼大字的,這件事上我們確實存在疏忽。』徐校長表示,如果絕大多數家長都有意見,學校會考慮重新訂購。
記者同時向恆大建材市場辦公室工作人員求證,對方同樣否認在校服上做廣告。
『校服是我們自己掏錢買的,難道要不要在上面印文字我們沒有知情權麼?』顯然,李先生對校方的答復並不滿意。
針對這一情況,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程嵐律師認為,家長委托學校購買校服,在法律上可以界定為委托關系,學校作為受委托人有必要明確告之校服的款式等相關信息,並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從這方面來說,學校存在一定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