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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警參加臥底行動破賣淫案,其中一名任證人的臥底女警鄭芷茵(音譯)。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警方2006年從報章閱悉一則涉嫌聘請公關到外地工作的廣告,標榜『短期快錢、安全保密』,兩名女警先後假扮應征者,疑被招聘人誘勸到日本作妓女,聲稱只須付出1萬多元及自備機票等,便可輕松於數個月內賺取數萬元。
招聘人17日在香港區院否認4項導致另一人賣淫及販運他人離港罪名,臥底女警供稱被告說:『那邊成日等女仔用,都想妳做得舒服,下次再做過。』
被告羅偉乾(34歲),報稱分析員,在案中自稱『何先生』。首名臥底女警17日到庭指證被告,稱於去年1月依上司訓示,致電涉案廣告上的應征電話與被告聯絡,之後聲稱『欠下很多卡帳』,便相約被告於1月12日到旺角朗豪坊『見工』。
女警指被告剛見面即向她表示:『(去)日本無問題,一個月可賺到幾萬元』,並介紹工作地點將是日本千葉縣的某間酒吧,老板也是中國人,只要女警答應受僱,除自付1.3萬元『水腳費』、日本機票及住宿費便能成事,預計她會工作兩個半月。
女警續表示,被告向她一邊展示工作環境的照片,一邊介紹該份工的優惠,包括陪客『出街』及『過夜』,一般可賺1400至2300日圓,被告又指由於競爭情況少,『可晚晚有街出』。另強調不用簽約,老板不會抽傭、不會強迫她接客、並絕少機會接待『變態客』,只須為客人提供『衝涼、口交及做愛』服務,更有專人送回宿捨的服務,工作環境安全。因為日本『求纔若渴』,希望她們『做得舒服』,可在日本輕松賺取3至4萬元。
但在女警追問下,被告『建議』她將賺取的錢先讓酒吧老板儲起,因為或有同事偷錢;她的護照最好由老板保管,因為她可能會在外生事;雖然不會強迫她接客,但『揀來揀去就沒有賺』;也提醒『有客人好似找女朋友,有時可能不帶套』;如有客人急召,早上也要上班等。女警表示要考慮纔答復,之後被告沒有再跟她聯絡。
另一名臥底女警在開案陳詞則指,她跟被告會面時,以相同的工作價錢被勸說到日本任職『公關』,其後於去年5月30日答應受聘,並於翌月一同購買機票。但被告表示日本老板會她收取25萬日圓,但女警指無力付款,被告仍為她安排到日本工作,並給她一些避孕丸及潤滑膏,其後在與被告會面時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