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元門上貼著『不搬就殺你全家』的『滅門令』。
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東西被人搬到了露天。
前不久,廣州開發商放蛇逼拆遷的陰招餘悸未消,烏魯木齊又傳出有人貼出『不搬就殺你全家』的『滅門令』。時下,在業主日益關注自身權益的情形下,一些不良開發商從初始時的不屑轉向施暴。
透過這些事件,我們一方面可以深刻感受市場發育的力量,以及業主走向成熟和對法律的信心,另一方面又不免擔心,面對一些困獸猶斗的開發商,『越維權越危險』成為一種可以看得見的現實存在。那麼,開發商何以公然威脅業主?政府部門居間該有何作為?
『不搬就殺你全家』
『滅門令』出現在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一個毗鄰區公安局的新鑫花苑小區。小區不大,只有4棟6層高的樓房,住著354戶人家,其中3號樓、4號樓的住戶受到『滅門令』的威脅。
物業辦公室主任從一堆材料中拿出那張『滅門令』說:『上個月18日晚上,這個通知貼在了我們3號、4號樓的單元門上,後來院內的私家車上也貼上了這個通知。』
記者看到,這張被物業人員貼在一張房產廣告紙上的通知上寫著『3、4號樓是我們的房子,請居住的畜生們7天內搬出去。否則殺你全家………!!!』的內容,而且沒有落款和時間。『當時我們立即報了警,但是18號晚上警察沒來。後來物業上通知各業主注意安全,晚上緊鎖門窗。』物業辦公室主任說。
住在4號樓的業主付某,曾多次受到陌生人的騷擾,看到『滅門令』時,他沒有『意外』,只是『非常震驚』。『居然這麼無法無天,跟黑社會一樣了。』
付某是從阿勒泰搬到烏魯木齊市的退休工人,老兩口2004年用7萬多元的全款買了現在這套兩室一廳。但是,自從搬進來住後,就『沒過過安寧日子,撬鎖、換鎖、砸門什麼事情都經歷過,很多住戶都有這樣的遭遇。』
和付某住在同一棟樓房的居民裴某介紹,小區裡三天兩頭有人被騷擾,10月18日小區裡出現十幾張要『不搬就殺人全家』的通知,3號、4號樓的居民整天膽戰心驚的。『白天也不敢出門,生怕回家房子就成別人的了,這樣惶惶不可終日人都要瘋了。』
在4號樓一個單元入口處,一堆4米見方的雜物堆在整潔的小區內顯得有些突兀。物業人員說:『11月3日,一群人趁物業辦公室沒有人,直接將鎖砸開,把這些辦公用品全搬出來了。現在裡面還有個人在裡面佔著房子。』
隨著調查的深入,記者調查發現,原來新鑫花苑小區受到各種不停地騷擾的原因,主要是居民入住幾年來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據小區居民介紹,不光是3號、4號樓沒有房產證,整個新鑫花苑小區的4棟樓的350多戶居民都沒有拿到房產證。他們多次找到烏魯木齊市房產局,要求房產局盡快辦理房產證,但是都沒有結果。『我去房產局不下50次,可是都沒用!』居民裴某說。
『幕後黑手究竟是誰?』
小區居民一直認為這個『要殺人全家』的強搬告示是新疆另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周某指示人做的。
『因為他一直找人來搗亂,有時候自己還親自來小區叫嚷著讓我們搬出去,還他的房子。』樓裡的一位居民說。同時,參與這一小區開發的另一開發商盧某也持同樣的觀點,原因在於『他不敢對簿公堂,只會用這些手段威脅居民搬走。』
對於居民和盧某的指責,周某認為『不搬就殺你全家』的通知其實是盧某背後操作,因為這樣一來,就可以激起民憤,老百姓一鬧就會給主管部門施壓,就辦了房產證。如此一來,我的房子就拿不回來了,而且3號、4號樓裡的居民40%都是盧某僱人裝扮的住家戶,目的就是佔著房子不放。』
當記者問及什麼能證明3號、4號樓是周某的房子時,周某拿出了烏魯木齊市房產局於2004年11月22日頒發給周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那些房子全是我的,房產局發給我《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就說明那些房子是我的。』
然而,這個不時提到『憲法第五條』,『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周某一直反對用法律來解決紛爭。『盧某到法院訴訟完全是為了拖延時間,拖到老百姓鬧得政府發房產證。我所有的證據都是齊全的,為什麼自己的房子自己不能拿到手?』周某說。
記者發現,周某和盧某對各自手中的證據都持相互對立的說法,相互指責對方的材料是『假的』『偽造的』『騙取的』。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對於整個新鑫花苑項目,兩個人的說法正好相反。
周某說:『2001年我邀請盧某加入到我新鑫花苑的項目裡,他的公司在整個項目只投資了一百餘萬元,而我投資了兩千餘萬元。』
盧某卻說:『我的地皮確實是周某介紹的,但是我已經開工建設了,他說要合作。由於資金鏈緊張所以就答應並簽訂《聯建合同》,但是周某一直以手續沒有辦完而拒絕向項目投資。直到現在,他在新鑫花苑項目上一分錢都沒有投資。』
對於這個說法,周某說:『即便這個項目我一分錢也沒有花,但是我有房產局發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這就說明法律上這些房子就是我的財產,我就有權利將這些人趕走。』
兩方各執一詞,使得『滅門令』背後的事情更加復雜。記者采訪時發現,周某手中擁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幾乎所有重要證件。周某告訴記者:『沒有我手上這些證件,誰也辦不到房產證。盧某的手續都是偽造的公文。』
記者就此采訪盧某時,他說:『重要的證件都在周手上,但是那是他從我這裡騙走的。他套取我們公司的公函,然後以到政府機構辦理各種手續為由,將這些證件一個個騙到了他的手中。』
新疆力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麗娟解釋,《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只能說明開發商取得銷售房屋的資格,但並不是房屋產權歸屬的證明;而且,兩家公司的糾紛並非產權糾紛,而是屬於項目開發中的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