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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在安溪縣蓬萊鎮經營一家藥店的榮先生給22200000打來電話稱,一名患感冒的顧客在服用他店裡銷售的三精藍瓶雙黃連口服液時,竟然發現瓶裡有一塊指甲般大小的玻璃碎片。
榮先生說,不久前,他向泉州市榮昌藥業有限公司訂了10盒三精藍瓶雙黃連口服液(以下簡稱口服液),每盒10支裝,每支10cc,口服液內外包裝均注明為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08102462,批准文號為國藥准字Z10920053,有效期至2010年9月。3日上午,一個20多歲的常客到藥店購買了一盒口服液。『就在店裡飲用,剛插入吸管沒吸幾口,顧客說他舌頭有點麻麻的』。榮先生一看,原來,瓶裡有一塊指甲大小的玻璃片。
這10盒口服液已售出了8盒。榮先生趕快查看剩下的口服液,沒有再發現同樣情況。不過,顧客要求榮先生給個說法。當日下午,榮先生帶著有玻璃碎片的口服液,到安溪縣藥監局反映。
昨日,記者聯系泉州市榮昌藥業有限公司。該公司采購部洪先生表示,他們已將此事反饋給該口服液代理商,目前代理商正與廠家協調,處理結果還得等協商後纔能知道。
記者幾次撥打口服液包裝上所留的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聯系電話,均未能接通。
經辦此事的安溪縣藥監局黃先生介紹,口服液瓶口固定,沒有松動的痕跡,瓶內的玻璃碎片比吸管口還要大,可以初步排除拆封後人為塞入玻璃碎片的行為。另外,根據進貨渠道、票據等判斷,這批口服液為真品。處理結果須待廠方作出反饋,如果廠方未反饋,藥監局會要求榮昌藥業組織進一步送檢。(應當事人要求,榮先生系化名)
(責任編輯:霍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