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官員周三表示,《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將聽證參加人中消費者的比例擴大至五分之二。該官員指出,《聽證辦法》另改進了聽證程序、聽證會旁聽人員及新聞媒體規范、聽證會參加人意見采納及理由反饋,以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中新網)
《聽證辦法》中規定應當實行定價聽證的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消費者在聽證會中比例增加以及其他增加聽證會公開性、透明度的措施,說明消費者有了更多的話語權,無疑是件好事。
但一直以來,『逢聽必漲』的現狀也讓消費者對聽證會喪失了信心:召開『供水價格聽證會』,水價漲了;召開『供電價格聽證會』,電價上調了;召開『供暖價格聽證會』,供暖價格一漲再漲。今年鄭州天然氣調價聽證會征集13名消費者代表和10名旁聽代表,但6天時間裡總共纔有20多人報名,聽證會明顯受到了市民冷落。越來越多的人覺得聽證會徒有形式,基本上開了聽證會就離漲價不遠了。消費者真正關心的恐怕不是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的變化,而是這五分之二的作用。
在原料上漲的壓力下,老百姓也能理解企業的苦衷,合理的提價也在群眾的心理承受范圍之內。但在聽證會上,企業提供的漲價理由往往只是『成本上漲』的『糊涂帳』:很多企業屬於壟斷經營,高工資、高管理費必然帶來高成本的運營,到底企業的虧損是經營性虧損,還是政策性虧損,這個不搞清楚,就把所有虧損都算到老百姓頭上,這很不公平。即使企業真是有苦難言,也難取得群眾的理解。
哪些商品和服務要聽證,聽證會舉行與否,都是由物價部門來決定的,往往是某些成本上漲時開個『聽漲會』,成本下降時卻沒有『聽降會』。消費者和企業站在價格博弈的兩端,他們都應該有提起聽證的權力。聽證會開完,消費者交錢後,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誰來保證?既然可以為企業舉辦『價格聽證』,是不是也可以為百姓舉辦『服務聽證』呢?
聽證會要成為一項反映民意的好制度,應該讓消費者真正參與決策:企業將漲價原因公開告知百姓,由物價部門進行調查和監督,並且物價部門定價時要考慮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能讓企業把成本都轉嫁給消費者。政府應加大對公用事業的價格監管,隨公用產品成本和市場價格變化適時對價格作出調整,並積極引導、培育企業發展壯大,降低運營成本,給消費者以實惠,讓公用產品真正實現它的公益性。(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