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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四男,6個人的彩色大頭照,被貼在福州鼓山一帶的公交站臺,旁邊寫著八個字——注意小偷,謹防扒手。
昨天上午,晉安區前嶼公交車站的廣告牌上,一張A4紙大小的相片紙上,印有6個人頭像,照片上每個人都面帶笑容,兩行黑色手寫體字跡吸引了眾人的眼球——注意小偷,謹防扒手。此外,紙張右上角還有"18"類似編號的字樣,其他再無任何文字說明。
史上最牛公交車站照片上的人是小偷嗎?誰貼了這些照片?等車的乘客對此議論紛紛。
此外,附近的"腫瘤醫院"、"晉安區委"、"省彩印廠"等公交車站也貼有相同的照片,還依次標有編號。
前嶼車站附近摩的司機葉師傅說,前日晚上10時30分許,有4名20歲左右的男子,將彩照貼在公交車站上。他聽到其中一男子稱這是以便眾人防賊防盜。
福州市公交集團公司表示,照片不是公交公司張貼的。公交公司無權公示個人或者小偷的照片。公交車站燈箱廣告已招標出去,由承包商維護,承包商不會允許他人在上面貼和廣告無關的東西。
福州市公安局公交反扒大隊證實,照片不是該大隊張貼的小偷告示。此外,這組照片中的人物也不在大隊所掌握的小偷資料中。警方表示,他們會調查此事。
鼓山派出所方面也稱,沒有張貼此告示。
6人照片系同一地點拍攝
"從攝影的角度分析,照片中6個人的拍攝地點是在同一個地方。"專業攝影師許先生分析,從照片上6個人臉部的陰影來看,除了第一排第二個女生,臉部光線略有不同,其他5人臉部陰影一致,因此拍攝光線是一致的。
另外,記者發現,前嶼車站上行站臺和下行站臺張貼的編號為18、19的兩張圖片上的字跡有些許不同,但應該是出自一人之手。
張貼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權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丁兆增表示,如此隨意地將他人照片貼出來,侵犯了照片中人物的名譽權、肖像權,受害者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此外,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小偷照片可不可以公開,但從人權和隱私權等角度來說,在法律上是屬於侵權。警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如發布通緝令等。
曝光小偷
"這些人可能就是小偷,被受害者曝光的。"在公交車站等車的陳小姐說,她就曾經在公交車站遭小偷光顧。可能是一些受害者把小偷照片公布出來,提醒大家注意。但陳小姐仔細看了照片後又說:"還是有點奇怪,這些人都笑嘻嘻的,小偷哪可能配合受害者拍照?"
防盜宣傳
對於陳小姐的說法,乘客林先生不完全贊同。他說,照片上的男女看起來都很年輕,還都笑得很開心,其中兩個男子還打著赤膊。告示上也沒有任何落款,就只有八個字"注意小偷,謹防扒手"。林先生推測,照片上的人都是學生,自拍照片,制作"防盜廣告"呢。
純屬惡搞
"誰會拿自己的照片跟小偷扯上關系啊!"一名學生反駁道,可能是同學或者朋友之間打牌或者打賭,輸的人就必須乖乖照相"公示"。另外,"注意小偷,謹防扒手"這八個字看上去像是手寫的,也可能是有人故意惡搞,把別人的照片拼在一起,寫上這幾個字,整整這幾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