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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韶祿 58歲,博士,雲銅原董事長、總經理 |
從調查到審理,已有一年的時間了,雲南銅業集團三高管腐敗案終於有了結果。昆明市中院對此案審理後,於昨天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鄒韶祿無期徒刑,餘衛平被判死刑,汪建偉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三人均未表示上訴。
鄒韶祿受賄1900萬被判無期
雲銅集團屬於國有獨資公司,鄒韶祿於1996年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法庭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合作經營、原料供應、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使用、乾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十八次非法收受劉躍等人價值人民幣1900餘萬元的財物。其中,案件中爭議比較大的鄒韶祿收受鄭自更800萬元賄賂款是否真實發生,法院審理後認定為未遂。另外,法院查明,鄒韶祿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供述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並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及相關違法所得。
基於以上事實,昆明中院認為,鄒韶祿身為大型國有企業負責人,利用其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應依法予以嚴懲。對於公訴機關、辯護人所提『鄒韶祿具有自首情節,且退繳全部贓款和非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好』的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納,依法對鄒韶祿予以從輕處罰。昆明中院一審判決鄒韶祿犯受賄罪,判處鄒韶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鄒韶祿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乾股予以追繳。
聽判後微笑向法官鞠躬
整個案件審理下來,從鄒韶祿的供述和其他案件關系上看,鄒韶祿表現出一些無奈和委屈。在案件的庭審中,鄒韶祿說,在他看來收『紅包』就是一種社會風尚,其言語中有些騎虎難下的味道,收與不收他自己也難左右。從其退繳了所有全部違法所得,也可以看出這一點。
鄒韶祿被起訴收受的40萬元澳元,實際鄒韶祿並沒得到,而是被餘衛平存在其在國外的辦事處,並且,這40萬元澳元是被餘衛平所揮霍。而鄒韶祿所收的所有髒款、贓物和其他違法所得,他全部主動上繳了。在庭審中對收受鄭自更800萬元賄賂款鄒韶祿表現得有些猶豫,但其後,他便表示自己供述過的東西絕不翻供,並且,在接受調查期間,鄒韶祿寫了百萬餘字的材料悔過。在今天的宣判法庭上,鄒韶祿微笑著走上法庭,在聽到自己的判決結果後,又是微笑著向法官深深鞠躬。鄒韶祿多年高層領導積累下來的修養,今後只能在獄中體現。
餘衛平三罪並處死刑
三項罪名算下來,涉案金額近億,餘衛平可謂罪惡深重,也是此案三人中犯罪數額最大的。2000年至2007年間,餘衛平在擔任雲銅集團副總經理、雲銅股份副董事長、雲銅貴稀董事長、雲銅地產董事長等企業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預付貨款、原料采購、工程承包等業務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分別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鄭自更等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323萬元、澳元60萬元、美元458061元。
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餘衛平利用擔任雲銅集團副總經理、雲南雲晨信息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和明晨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個人決定由雲晨公司和明晨公司將公款借給個舊市新源有色金屬280萬元,借給合豐公司2380萬元,共計266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餘衛平伙同他人,將合豐公司從越南進口的銅精礦銷售給明晨公司,並達成所得利潤分配的口頭協議,餘衛平利用職務便利,故意違反雲銅集團內貿銅精礦價格管理規定,惡意提高收購價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騙取雲銅股份的貨款41251584.09元。
雖然,截至2006年9月,餘衛平所涉及的兩次挪用公司的款項均已歸還,昆明中院還是認定其挪用公款罪名成立,餘衛平曾經不承認貪污4000餘萬元貨款的行為,最終也被認定為貪污。餘衛平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罪行嚴重自首不輕罰
餘衛平在庭審中曾經說過,他在接受調查期間曾經檢舉鄒韶祿,自己有立功表現,其律師也曾經辯護稱,其檢舉鄒韶祿,並且存在自首情節,並且全部贓款已經追繳,應予以從輕處罰。立功,公訴機關予以了否認,而自首和贓款的追繳上,公訴機關也予以了考慮,建議法庭考慮從輕處罰。但是,法庭最後的認定,讓餘衛平沒有想到。法庭認為,餘衛平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然有自首、贓款已追繳的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仍應依法嚴懲。
法庭最後判決餘衛平,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罪名判下來,餘衛平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餘衛平惡意提高收購價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騙取雲銅股份的貨款4000餘萬元。『合伙人』勸他價格定得太高可能不好,他還自信地說,『我有譜氣』,對於法庭的判決,他曾經也有『譜氣』,在庭審和宣判之前,看起來都是信心十足的餘衛平一聽到法庭的判決結果,臉色立刻就變了,『執行死刑』的結果可能是他所沒想到的。
汪建偉貪污受賄罪被判20年
對於汪建偉,法庭查明的事實是,2003年至2007年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設計、承包、施工等經濟活動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16家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款共計價值人民幣439.24萬元,美元1.4萬元。2005年,被告人汪建偉在擔任雲銅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及鴻泰公司副總經理時,代表雲銅房地產公司與承攬方景觀公司簽訂、履行『時代風華』二期景觀綠化工程中,私自以雲銅房地產公司投資其它項目需要經費為由,與景觀公司總經理范雁宇協商後,以虛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雲銅房地產公司工程款500萬元,秘密放在景觀公司由范雁宇保管,2007年10月,汪建偉提取該筆款項中的100萬元現金,用於個人購買別墅。
法庭認定,汪建偉收受回扣或好處費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同時其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公款用於個人購房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依法應數罪並罰。考慮到汪建偉的犯罪事實、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退繳贓款情況,法庭決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決汪建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另外涉案贓款人民幣539.24萬元、美元1.4萬元中不足的部分將繼續追繳。
昨日宣判後,鄒韶祿、餘衛平、汪建偉三人均未表示上訴,但鄒韶祿的辯護律師馬軍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鄒韶祿與律師商量後纔能決定。
鄒韶祿簡歷
鄒韶祿,男,1950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成績優異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鄒韶祿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雲錫公司建安公司一大隊、三工程隊黨支部書記、一大隊黨總支副書記等職;雲錫公司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雲錫公司羊壩底采選廠黨委書記、廠長;雲錫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經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昆明公司黨委書記、經理;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公司第一、二屆董事會董事長。現任雲南銅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