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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獲救後在派出所內取暖,情緒逐漸穩定下來 |
裸女入河圍觀者爭相拍攝
該女被男友騙後受刺激尋短見 善良市民譴責拍攝者
本報訊(記者陳穎旭陸乙鑫實習生劉小珍陳建海文/圖)昨日下午,在福州臺江南公園附近的萬壽橋下,一名年輕女子裸著身體,慢慢地走進冰冷的內河中,直至河水沒過胸口。許多在橋上圍觀的群眾不僅不及時施救,反而紛紛拿出手機爭相拍攝。
林先生是附近的居民,下午1時許,他經過萬壽橋附近時,看見一名一絲不掛的短發女子,面無表情地站在橋下的臺階處,大約站了10多分鍾後,緩緩地趟進冰冷的河水,越走越深,直至河水淹沒胸口。
『那個女子長得還不錯,臉上有化妝,頭發也染成橘黃色,看起來還挺時尚的,』林先生說,不少圍觀的人看了之後都拿出手機來拍,他看大家拍也拍了兩張,說完林先生拿出手機給記者看。『我拍的時候,已經隔得太遠了,看起來不大清楚,』林先生顯得有些不好意思。
據一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居民介紹,警方隨後趕到了現場,並調來了一只撈垃圾的小船幫忙。在民警的耐心勸導下,水中的女子終於答應爬上小船,『那個女子剛被拉出水面,幾個年輕人又拿出手機,還喊著「快、快拍」』。
在附近社區居委會兩名大姐的幫助下,年輕女子穿上臨時找來的男士衣褲。在派出所裡,民警還為她准備了泡腳的熱水和電暖器,年輕女子的情緒逐漸穩定下來。
『我是被男朋友騙到福州來的,』年輕女子說,她姓富,內蒙古人,在福州無親無故。三個月前被一男子騙到福州,租住、在臺江萬壽二道附近的舊居民樓裡,後來該男子拋下她走了。這對她的刺激非常大,一時失去理智纔去尋短見。
對於路人用手機拍攝裸身女子,現場市民張先生認為,這種行為雖然是發生在公共場合,但還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他認為,圍觀市民爭相拍攝裸身女子,也許有些人會將照片傳播開,如果這名女子知道了,肯定還會受到刺激。
對此,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丁律師認為,在公共場所,如果只是純粹拍照,沒拿出來傳播的話,該行為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如果沒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這些照片,或者將照片在網絡上發布流傳,則侵犯了對方的肖像權。
對此福建信得律師事務所鄭律師表示贊同。鄭律師說,除了新聞采訪之外,個人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照片,如果沒有用於傳播也沒有做商業用途,那僅僅是個道德問題。如果對這些照片進行傳播或者作為商業用途,那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和隱私。鄭律師表示,如果因為這些圖片的傳播導致被拍女子受到傷害,那麼傳播者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