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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持棒衝進醫院圍毆半小時
據陳醫生介紹,14日下午15時許,他正在醫院後面停車場和醫院保衛科科長文艷群說話,一個高個子的40多歲男子帶領7名青年找到他,自稱是傷者鄧傳軍的親戚鄭國榮,是當地的一名建築老板,他對陳醫生的賠償態度非常不滿,並提出高額賠償費用。遭到了陳醫生的拒絕後,鄧傳軍的侄兒向他下腹踢了一腳,鄭國榮從後面扼住他的頸部,鄧傳軍的兒子和其他6個人同時拳打腳踢,『有人還用木棍猛擊我的頭部,在文科長極力勸阻下,我掙脫向住院部逃去,沒想到他們仍不放過,操起木棒和凳子追趕,過道中將我打倒在地,持續30多分鍾,直到『110』乾警趕到纔制止住』,陳醫生回憶起那暴力的一幕依然心有餘悸。鄧傳軍的兒子和侄兒隨後被『110』乾警帶走。
對於醫院打人的事情,鄭國榮表示了承認,但是與醫院說法卻大相徑庭,『當天我們是先打人,後來醫院大門被關了,院方叫來了很多社會上的混混,幸虧警察及時趕到了』。鄭國榮為警察及時趕到覺得『慶幸』。
縣人大副主任親自開車接人
『令我萬萬沒想到的是,事發第二天,縣人大副主任胡某竟然親自開車到『110』將兩名犯罪嫌疑人帶走了,並給『110』、交警和醫院施加壓力,使我被打之事得不到公平處理』,陳醫生很氣憤的告訴記者。對此記者采訪了東安縣巡警大隊雷大隊長,他表示,『我們釋放犯罪嫌疑人,是在24小時以內,作為治安糾紛處理,縣人大副主任確實過來打了招呼,並詢問了情況』。『他是我們的親戚,他雖然是乾部,但他去探望一下家人也很正常的』,鄭國榮告訴記者,『他親自開車將那兩個人帶出來有什麼大不了』。
據東安縣巡警大隊大隊長雷某介紹,目前是這起打人事件作為治安糾紛調解來處理,警方目前已經立案調查,等法醫鑒定報告出來後再做具體的責任判決。
律師說法: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稱,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權糾紛,完全可以通過民事協商或訴訟給予妥善解決,但由於傷者家屬的不理智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若受害人經鑒定被故意實施傷害行為已經達到了輕傷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而本案涉案嫌疑人是否不屬於可逮捕情形,辦案機關24小時放人的行為是否合法,都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