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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星辰位於中山北路上的一家門店。攝 |
中新浙江網12月31日電去藥店買藥,方便又實惠,唯一的不便是處方藥必須憑醫院開出的處方購買。
日前,一位曾經在藥店工作過的中藥師向藥的潛規則:沒有處方,藥店照樣賣給市民處方藥;為了應對監管部門的檢查,藥店買來空白處方,自己填上處方藥名即可。買來的空白處方一元錢一張。
藥師揭黑 買來的處方一元錢一張58歲的李文波在今年7月中旬前曾是海王星辰臨平店(臨平東湖街道邱山大街624號)的駐店中藥師,來自東北的他10多歲起跟隨老中醫當學徒,之後一直在東北的藥店當藥師。去年10月,因家庭關系,李文波來到海王星辰臨平店工作。
以下為李文波的描述。
『上面要來檢查了,我們這裡忙不過來,你幫忙抄寫一些處方吧!』今年7月12日上午9點不到,正在辦公室整理資料的李文波接到藥店領導交待的這一任務,李文波以自己不會寫為由婉言拒絕。不過領導親自寫了一張處方,讓他仿照這張抄寫即可。說著,李文波拿出一張抬頭為臨平同仁門診的處方,記者在那張處方上看到,所開的藥大多為消炎類抗生素藥品。『我那天沒辦法就替他們抄寫了一本,但第二天我就以其他理由拒絕了。』
除這張處方外,李文波手中還有兩本厚厚的空白處方,一本是臨平同仁門診處方,一本則是餘杭區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門診處方。『這兩本都是領導當時交給我的,她還說不要浪費,這些都是一元錢一張買來的。』
李文波還透露,他們在上崗前公司專門安排培訓課,學習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如何銷售處方藥。『首先要認真觀察買藥的人,最好和他們多交談,在排除了藥監局的檢查人員身份後,就可以賣處方藥了。』藥賣出後再想辦法補上處方,店裡讓他抄的這些處方就都是應付檢查的。
處方調查 臨平同仁門診: 海王星辰有很多他們的處方李文波手上的處方到底是真是假?這些處方又是怎麼流入藥店的?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在臨平同仁門診,辦公室的小柯看了一眼就說這些處方確實是他們的,不過是前幾年使用的處方。『老處方從2004年開始使用的,今年年初改為新處方了。』
對於老處方是怎麼流出去的,小柯表示自己不清楚。不過他說他曾經聽領導說過海王星辰藥店有他們大量的處方,餘杭區衛生局醫政科還曾就此事來門診調查過。
在餘杭區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門診處,藥劑師孫展春看了一眼就否定了記者手上的藥方。『這個肯定是假的。』她從辦公桌上拿起他們的門診處方給記者作比對,『假處方紙張太軟,顏色太深,包括字體的粗細都跟我們的不一樣,肯定是他們仿冒的。』孫展春表示,不知道藥店是從哪裡弄來的造假處方。
藥店反饋 開處方是為了病人利益李文波的說法是否屬實,藥店方又有何看法?記者聯系了海王星辰臨平店的楊影兒經理。
『我沒有讓他乾這些事情,這完全是李文波的誣陷。』對於李文波手中的處方,楊影兒解釋說,她也不知道這些處方是怎麼來的。楊經理補充說,李文波在工作期間經常出錯,無奈之下將他退回總部,後來將他開除是公司的決定。『可是他總覺得是我在針對他,所以千方百計要報復我。』
記者隨後聯系了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藥房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俞泓。她解釋說,某些患者突然發病,急著要買一些屬於處方類的感冒藥、消炎藥,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他們會先賣給顧客。
『我們是在保證顧客安全用藥的基礎上賣給他們的。』公司的質量部經理王沁說:『我們會詢問顧客是否使用過,會不會過敏,駐店藥師也會讓顧客留下簽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隨時跟蹤顧客的用藥安全問題。』
那麼這些沒有處方而銷售出去的藥,如果被藥監部門查到怎麼辦?王經理說他們也只有按法律法規要求接受處罰,『但我們堅決不會授意門店造假處方。』
部門意見 餘杭區衛生局醫政科: 處方流失客觀存在餘杭區衛生局醫政科俞科長介紹說,藥店是屬於藥監部門管理的,他們無法去藥店調查。
『在買賣空白處方處罰方面,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在現實中,確實存在著處方流失的情況。』俞科長說,處方流失有兩種情況,一些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會趁醫生不注意偷偷拿走一兩張,還有一些缺乏職業道德的醫生將空白處方賣給別人。
杭州市衛生局醫政處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有確切證據證實是醫生將空白處方賣出去的,雖然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醫院同樣要接受處罰;藥店藥師沒有資格寫處方,如果藥師私底下寫處方則屬於『非法行醫』。
杭州市藥監局: 按無處方賣藥處理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市場監管處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投訴人所反映的問題,藥監部門在第一時間(今年7月份)對藥店進行了突擊檢查,並對存在的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或造假處方售藥行為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處罰。同時開展多次專項檢查,已有10多家藥店受到相應處罰。
針對目前我市有些零售藥店為謀取私利仍存在暗地違規銷售處方藥的問題,藥監部門在加強零售藥店藥品分類管理基礎上,提出三條嚴管措施:
1、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所屬門店一個月內如有3家(次)及以上被查實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將追究其總部管理職責,並立案查處,期間暫停受理新開門店申請。2、建立與衛生部門聯合核查機制。發現藥店涉嫌處方造假行為的,與衛生部門聯合核查,如是藥店造假行為,以無處方銷售處方藥論處,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8條『情節嚴重』情形進行處罰。3、對於違規經營的零售藥店,將其列入日常監管的重點對象。
(責任編輯:霍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