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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階段:1992~2000年
(1)本階段社會經濟背景。1992年春,鄧小平同志南方講話後,中國共產黨召開了第十四次代表大會,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掀起了新一輪的改革浪潮。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密不可分的關系,同時指出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在衛生醫療領域,繼續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的醫療衛生體制。
(2)改革進程。1992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衛生醫療體制改革的幾點意見》,衛生部貫徹文件提出的『建設靠國家,吃飯靠自己』的精神,衛生部門工作會議中要求醫院要在『以工助醫、以副補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績。這項衛生政策刺激了醫院創收,彌補收入不足,同時,也影響了醫療機構公益性的發揮,釀成『看病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後患。
針對醫院注重效益而忽視公益性的傾向,衛生部門內部也展開了一系列爭論。爭論集中爆發於1993年5月召開的全國醫政工作會議上,時任衛生部副部長殷大奎明確表示反對市場化,要求多顧及醫療的大眾屬性和起碼的社會公平。從此以後,醫改領域內的政府主導和市場主導的爭論幾乎就沒有停止過,而且逐步成為一個焦點問題而被社會各界所討論。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此次會議為下一步衛生改革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199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了衛生工作的奮斗目標和指導思想。提出了推進衛生改革的總要求,在醫療領域主要有改革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衛生管理體制、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改革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等。這些指導思想成為這一輪改革的基調和依據。
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1993年9月衛生部發出了《關於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的通知》要求醫務人員提高醫療質量意識。1994年2月國務院發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179號令),對醫療機構的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登記、執業、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將醫療機構執業管理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3)階段特點。這個階段仍是在改革探索中,伴隨著醫療機構市場化的是與非的爭議,各項探索性改革仍在進行。總體來看,缺乏整體性,系統性的改革,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有待下一階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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