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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題為《杭州上網新規將制定,網民想說話只爭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國內多個主流網站內瘋傳。帖子稱『杭州市制定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國內先例,要求論壇實行實名制,嚴禁惡意評論』,並稱由於類似規定即將實行,『要趁著5月1日還沒到把話說完,到了5月1日之後,就可能違法了。』帖內所指的新規定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規定?這些規定又將給杭州市民的上網行為帶來什麼樣的約束?各方又如何看待這個新規?記者昨日就此進行了采訪。
杭州市人大發布互聯網新法規
網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發帖稱,5月1日起,杭州實行新的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了國內先例』,不但要求『網絡論壇實行實名制』,並且『嚴禁惡意評論』。
記者多方詢問和查找獲知,帖內所指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發布,屬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服務提供商登記用戶信息
在被廣泛轉載的這則網友發帖內,『西湖之西』特別提出了《條例》內部分條款。
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信息審核制度,明確信息審核人員,發現屬於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信息的,應當立即刪除違法內容,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記者的查找,該條例二十三條所包括的條款除了『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還包括『鼓動公眾惡意評論他人、公開發布他人隱私或者通過暗示、影射等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情形。
此外,《條例》第十九條還同時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建立並落實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提供電子公告、網絡游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核功能,並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
根據《條例》的解釋,規定中的『電子公告服務』,就是指在互聯網上以論壇、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條例》最後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對應十九條的法律責任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網友反應:褒貶不一褒貶參半
針對上述種種條款,網友反應不一,褒貶參半。比如,針對第十八條,就有網友質疑,自己去百貨大樓買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樓登記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憑什麼上網信息要記錄?還有網友認為,關於『惡意評論他人』如何定義?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義影射與暗示?更有網友直指,『誰能保證我們在批評時的權利?』
也有網友認為不必害怕和反對《條例》。一位名為『平心而論』的網友評論說,如果有人通過網絡舉報腐敗行為,通過實名制可以更快找到舉辦人,快速立案;還可發現一些具備雄纔大略的有纔之士。一旦有人在網上別有用心發布謠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壞蛋』。
記者昨日致電杭州市人大欲查詢此事,但有關部門稱對此《條例》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