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從山西姑娘麻旦旦到江蘇打工妹金磊,再從河南漂亮姑娘曉梅到昆明小姐妹劉芳芳、劉莉莉,一次又一次荒唐的『處女賣淫案』,厚顏無恥地扒開了一位位清白女性的尊嚴『底褲』,迫使她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將自己的身體赤裸裸地展示給公眾,以期維護自己可憐的尊嚴。殊不知,這種『維護』帶來的是更深的傷害和屈辱。
6月2日《雲南信息報》報道,昆明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劉芳芳(15歲)和劉莉莉(13歲)姐妹倆,在自家的出租屋門前,被警方認定為『賣淫女』,連同她們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詢問,隨後又因『沒有抓到現行,賣淫證據不足』被集體釋放。其間,她們和父母受到的損害被鑒定為輕微傷。隨後,法院出具的鑒定證明顯示,劉芳芳、劉莉莉處女膜完整。
小學女生被誤認賣淫遭拘 |
兩個小學女生,竟然需要用『處女膜完整』來自證清白,並最終背負『賣淫女』的屈辱名聲輟學在家,我們還何談女性尊嚴、人的尊嚴?這,不僅是對兩個女孩純潔童年的玷污,也是對我們所有生活在這種環境下的社會人的羞辱。
在小學生『處女賣淫案』沒有最終定論之前,我們權且壓抑內心難平的怒火。但是,小學生『處女賣淫案』是如何產生的?警方警方憑什麼認定劉芳芳、劉莉莉姐妹倆是『賣淫女』並對其家人實施抓捕?為何抓住之後罰過錢就放?她們身上不同程度的傷痕是不是刑訊逼供所致?這些,警方必須給出自證清白的理由。
昆明五華公安分局解釋稱,案發前,劉芳芳詢問一位巡防隊員和兩名學員警『要不要耍一下』,後見劉芳芳搭上了一名徐姓過路男子,『談好了價,50元』,最後因『沒有發生實質性關系』,對其進行調查和訊問後,第二天就讓他們回家了。與受害者的供述不同,警方的解釋中,失口否認了3000元罰款和刑訊逼供情況。那麼,究竟孰是孰非?有兩名目擊證人在『警察打人』的書面證詞上按上了手印。手印意味著什麼,我相信,目擊證人明白,五華公安分局及涉案派出所也很清楚。那麼,有沒有支持五華公安分局供述的證據呢?
其實,事實不難搞清,警方只需找到他們聲稱的『徐姓過路男子』就可以了。這個徐姓男子究竟是何方人士?到底有沒有與劉芳芳談好價格?為什麼沒有『發生實質性關系』?只需要他站出來負責任地表達就可以了。我相信,如果這個人真實存在,且是一個有獨立責任能力的男人,一個有良知或者說正義感的男人,他都應該如實告訴公眾事實真相。
與此同時,警方聲稱劉芳芳詢問一名巡防隊員和兩名學員警『要不要耍一下』,在我的印象中,巡防隊員巡邏時都是要穿制服的,那麼,劉芳芳敢於『騷擾』制服人員嗎?另外,警方釋放劉芳芳姐妹的原因是『沒有抓住現行』,那麼,既然『事實證據不足』,為什麼要一口咬定『賣淫』,把他們押進派出所並造成傷害呢?關於此案,兩名小學女生已經用『處女膜完整』的屈辱手段證明了自己清白,那麼,現在,也請昆明五華警方能夠自證清白,至少也應該自圓其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