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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屢屢出現的“處女賣淫案”一度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這種由於警察草率辦案、刑訊逼供引起的荒唐劇,也受到了正義之聲的譴責,暴力執法者也受到應有的處罰。本以爲這已經成爲歷史,不會再度出現在人們的視野裏。可是,如今這種荒誕劇再次呈現在我們面前:
3月16日,昆明市王家橋派出所以涉嫌賣淫將某小學六年級兩女生強行帶走。次日,由於證據不足被放出來。據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兩女生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結局,仍是姐妹倆的“處女膜”救了她們,警方不得不以“缺乏直接證據”而放人。
不論是前些年出現的“處女賣淫案”,還是這一起“小學生賣淫案”,每一次都引起了人們極大的關注,鬧得社會輿論沸沸揚揚。表面看是因爲其情節荒誕離奇而吸引眼球,究其實質則是人們對執法者的荒唐辦案所產生的憤慨。
此次事件中,警方僅僅因爲他們剛好“三男三女”,就認定要行苟且之事,於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其擒拿。面對尚未成年的孩子,警察的制服過程也是頗見“功力”:先揪頭髮、再踢跪在地……這樣的小孩子,即使真的有罪在身,警察有必要如此大動干戈嗎?再看一下,與兩個女孩子一起的男人,他們的受傷程度更爲嚴重,其中一人除了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外,左側兩根肋骨骨折。
沒有任何證據,就武斷地下結論,並且濫施暴力,致使當事人受傷,其所表現出來的蠻橫與霸道,令人心驚。並且,一些暴力執法行爲甚至被當成經驗傳授,比如“不打不出貨,一打案就破”的口訣。拳腳相加,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達到“辦案”目的,這也是一些執法者動用暴力、刑訊逼供的一個重要的動因。昆明這起事件,如果不是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其結果恐怕也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這種暴力執法現象的存在,可以說也與某些執法機關長期以來的重實體、輕程序的辦案傾向有關。甚至有執法者,在骨子裏形成了一種觀念,只要案子的實體部分八九不離十,只要不放縱違法犯罪分子,執法程序就是個“小節問題”。程序正義對他們來說“口頭上重要,實際上次要,辦起案來不要”。即便因執法過程中的手法不當,出了問題,對他們來說也僅僅是個紕漏,只是個方法問題。加之,一些執法者滋生一種特權思想,遇到被執法者,稍不如意,張口就罵、動手就打,好像不這樣就不足以體現自己的威信,這種特權意識,更助長了暴力執法惡劣風氣。
在民衆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烈的今天,加上網絡的普及,這種嚴重的暴力執法行爲,想通過掩飾來消弭人們的怨氣,已經幾乎不可能了,欲蓋彌彰只會引起人們更大的憤怒。昆明這起“小學生賣淫案”,其結果不僅僅是對受害者進行精神與物質的賠償,6名當事人被停職接受處理,更影響着執法機關的整體形象,結果可謂是“雙輸”。
不能迴避,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擔負着立案、刑罰執行、訴訟等各個環節的監督職責,這就要求他們加強對公安執法機關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加強對可能影響訴訟的偵查活動的監督,及時發現刑訊逼供、暴力執法等違法行爲並加糾正與處理,並促進其內部監督程序的完善與落實。但是,“處女賣淫案”再現了,不知當地檢方又將怎麼辯解這些最基本的職業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