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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以『蔣雯麗代言涉假手機』為名將其告上法庭,目前該案已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蔣雯麗是否會承擔連帶責任,還要看法院最後的判決。
手機功能名不副實
經『鑒定』應為假冒
6月9日,本市河西區的孫先生在和平區某商場閑逛時,發現一款『億通m2009』手機非常漂亮,而且是影星蔣雯麗代言的,價格只有1280元。銷售人員的介紹及包裝上的顯示,都稱該手機有雙卡雙待功能。產品掛歷彩頁裡宣傳,本機有24K鍍金的金屬掛件。
孫先生說,回家後他將兩張卡放進手機,可該手機只是雙卡單待。他於是與北京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該部門經驗證編碼後,認定該產品為雙卡單待。同時,孫先生發現手機並沒有鍍金掛件,於是他又撥通產品包裝上的熱線電話和廠家聯系,但廠家的回應同樣讓他很失望,該手機根本沒有24K鍍金的金屬掛件,只是按鍵上有一些黃金的成分。
孫先生又找到『明白人』進行了諮詢,得知『這款手機進行虛假宣傳,依據進網許可管理條例的規定,此產品應為假冒產品』。孫先生來到商場的客服部交涉,一位經理接待了他,但也沒能得到明確答復。
起訴列出三個被告
市民要求返款賠償
在訴訟請求中,孫先生共起訴了三個被告——商場、深圳市某科技發展公司、蔣雯麗。要求商場返還貨款1280元,並賠償1280元,深圳市某科技發展公司、蔣雯麗承擔連帶責任。
孫的代理人對記者說,明星虛假代言會影響百姓的購買意識。因此應警告一些明星,謹慎面對廣告代言,否則不僅損害消費者,同時也傷害了自己。
律師解說
起訴蔣雯麗符合規定
是否擔責看法院判決
本市賢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彤表示,法院為本案原告立案符合法律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原告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而且商場和手機生產廠家的確與其有糾紛存在。
蔣雯麗代言了涉案手機,與案件有因果關系。一些消費者如果不是出於對她的信任,有可能不購買這款手機,所以原告起訴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她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還要看法院的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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