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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在網上發帖曬江蘇、廣東7所“豪華”監獄,其中尤以江蘇的監獄被稱爲堪比“白宮”。不少網友稱,這樣的監獄堪比高檔小區,並質疑建設超標。對此,“上榜”的幾家監獄迴應稱,監獄建設按照國標建設,未超標。——《新京報》
【爲司法人性化開啓一道門】
標準塑膠球場、人造河流以及尖頂的歐式建築……看到照片中的豪華處所,人們很難與監獄聯想到一塊兒。所以當確信我國竟然存在如此高檔的豪華監獄時,大衆不再寬容,頓時響起一片嘲諷調侃之聲——“這幾所監獄堪比高檔小區,我都想進去住了”等等。
當然更多的還是憤怒聲——“這哪是接受懲戒啊,簡直是在享受生活”、“這不是在鼓勵犯罪嗎”、“貧困孩子連學校都沒有,怎能讓犯罪分子享受如此‘貴賓級’的待遇”,諸如此類。
其實,“豪華監獄”引發民衆怒潮並非首次發生。奧地利小城萊奧本就有一張聞名於世的“名片”——世界上最豪華的監獄。該監獄擁有舒適的單間牢房、設備齊全的健身房和室內球場。但是自從2005年3月正式開放以來,就一直飽受爭議。
不可否認,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改造犯人的地方。但監獄更是人性的第二塑造場,它承擔着培養和重塑犯人積極人格的責任。
公衆的傳統觀念認爲刑罰的目的就是懲罰罪犯,彷彿懲戒得越徹底越嚴苛,就越能接近刑罰的目的。可恰恰就是這一觀念,減緩了監獄人性化管理的步伐。
從法理角度講,罪犯雖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其仍爲國家的公民,也有尊嚴,理應得到應有的尊重。而讓罪犯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反而凸顯了人性化的心理關愛,充分體現了我國“以人爲本”的司法理念,從而更有利於對犯人進行改造。《監獄法》中不也明文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嗎?
退一萬步講,這幾家監獄外部裝修豪華,並不代表內部也同樣如此,犯人們真正的居住環境只有眼見才能爲實,斷不可妄下結論。(李國惠)
【內在的監管與教育更重要】
有時更應引起注意的不是充滿迷惑的外表,而是內在的實質。大名縣政府住在最破的院子裏,與服刑人員住在“白宮”監獄中,好像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極端。有評論說,住在最破院子裏的政府,不一定就證明它的廉潔;同理,住在“白宮”監獄的服刑人員,也不一定就享受到了最優質的待遇。這好比,在內蒙古越獄案中,表面上看四道現代化的電子防護門應是萬無一失的,可是越獄犯卻狡猾通過了,根本原因還是出在內在的監管漏洞上。
照此思路,怎麼樣善待服刑人員,也有兩種不同的選擇。一種是外在的,把監獄建造得堪比“白宮”,暫且不說如此大筆的資金投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以及建造的標準是否超過規章條例,即使按有關人員解釋的,“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可按國標提高30%作爲上限”;那麼,當下的社會心理與羣衆接受程度考慮了沒有?可以說,它雖符合紙張上的“標準”,但卻是不合時宜之舉。另一種是內在的,比如,四川省監獄通過打廣告徵招社會幫教力量,對服刑人員進行援助,來解決他們家裏的困難以及出獄後的生存問題等等,此外,四川南充監獄更開了個先河,爲服刑人員辦集體婚禮。
可以講,監獄外在環境的改善無可厚非,但達到如此奢華的程度,纔是質疑的關鍵。倘若只是有白宮般的外表,而在內部管理制度與監管理念上沒有轉變與改進的話,只能說這是一種華而不實,甚至有搞政績工程的嫌疑。服刑人員曾傷害了社會,但是社會如何善待他們,如何改造以及日後如何接納他們纔是關鍵。這需要的是整個社會的聯動。對於服刑人員真正產生影響的是,不是他們曾在“白宮”住過,而是他們在裏面接受的教育。由此可見,相比較看得見的環境,看不見的管理與教育更重要。對於那些“也想報名進監獄住幾天”的人,在他們調侃之外,是不是也說明着我們價值引導的錯位呢?(王海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