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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高級人民法院4樓大審判庭座無虛席,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新的有關『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司法解釋以來,本市首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一案,在這裡公開宣判。包括受害人及被告人親屬在內的300多人旁聽了審判,受到了一次生動的法制教育。最終,法院一審宣判,冀鴻強等12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至5000元。
只因不滿險被殺身
在冀鴻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眾多受害者中,游某某只是市場的一名普通裝卸工。只因為他對冀鴻強發號施令表示不滿,險些惹上殺身之禍。
游某某在控訴中說:『2007年7月的一天下午,我正要裝卸一車西瓜,這時共友公司的一輛車開過來擋住車尾。因為這輛車沒交保護費,所以他不讓卸貨。所有進王頂堤這裡的車輛都得向共友公司交保護費。小車每輛交50元,大車交200元,實際上他們什麼也不管。我就對那司機說挪挪車,司機說公司的人讓他停這裡不讓挪。冀鴻強拄著拐,手裡牽著一頭半人高的狼狗,帶著四個打手聞訊跑過來,孔令丹、韓永鋼揮拳就打我的臉和頭部,有人在後面揪著我頭發。冀鴻強說,打死他把他扔到外面去。於是四個人抓著我一直拖到50米外的市場外面。當時地面全是砂石路,我的後背和胳膊被拖得血肉模糊。他們到了中門那裡發現門鎖了,又抓著我的胳膊和腿想把我往外扔,但門有3米高,扔不過去,他們纔把我甩在地上。我怕得要命,未敢報警和索要賠償。全市場的人對他們又恨又怕。圍觀的50多人都不敢管。』
曾經受害變為幫凶
『5·11』案主犯屈義有、屈義學和會計劉海濤都曾經是冀鴻強犯罪行為的受害者,然而他們甘心擔當黑社會組織的骨乾和幫凶,助紂為虐,淪落為罪犯,發人深省。(記者 曹永東)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屈義有、屈義學兩兄弟曾經是2002年冀鴻強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在冀鴻強出獄後,屈家兄弟反而與其同流合污,成立了黑社會組織,實施了一系列犯罪行為。職專畢業的劉海濤在這個黑社會組織中學歷最高,由於他經手的賬上少了28000元,冀鴻強不問青紅皂白強行讓他賠付。任鯤多次找到其母親進行威脅,並用綁架孩子作為要挾。不得已,劉海濤東拼西借湊足了28000元。在經歷了上述事件後,劉海濤應該認清該組織的本來面目,懸崖勒馬,然而他卻沒有離開公司,而是繼續為公司從事違法工作,以換取不義之財。
威脅恐嚇無所不用
共友公司成立後,冀鴻強、任鯤、屈義有、屈義學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意圖逐步控制王頂堤市場內香瓜、油桃、小西紅柿等熱銷水果產品,自產地到王頂堤市場批發經營的貨物運輸。冀鴻強等人領導、指揮劉海濤、孔令丹、韓永鋼、屈紅紅、田磊、李海林、楊來國等人,采取暴力和威脅等手段逼迫商戶按照共友公司規定的加價價格在產地統一接受共友公司安排的配貨運輸,否則,不得進入王頂堤市場批發經營。冀鴻強、屈義有等人為加強對商戶的控制,每逢香瓜、小西紅柿等水果主產季,親自或安排其他人,分別到主產地強迫商戶接受共友公司的配貨運輸,同時由屈義學、任鯤帶領韓永鋼、孔令丹、田磊等人在王頂堤市場蹲堵,防止從共友公司控制的主產地內,未通過共友公司配貨運輸的水果進入市場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