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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將至,很多單位職工詢問如何享受帶薪休假,都有哪種情形不能享受帶薪休假,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天津市社保中心的有關專家。據悉,我國2008年1月開始施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這個制度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但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7.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有關政策可通過勞動保障電話12333諮詢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