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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章擺攤賣飲料,面對民警勸阻不但不挪走,還出手抓傷民警,日前被天津市鐵路運輸法院以妨害公務立案審理。
本市一女子李某平日無業,做些小買賣為生。2009年7月14日,李某帶著女兒到火車站附近賣飲料。一開始,她在規定地點擺攤,到了午飯時間,李某認為警察都去吃飯了,就搬著一箱飲料進入車站站區內開始兜售。
這時,負責站內秩序的民警看到2人在站區內賣水,就勸2人挪走,但其聽後仍在原地。隨後,民警要求2人到派出所解決問題,並將李某站內的一箱飲料搬走。李某認為,到了派出所飲料肯定要不回來,就上前搶奪飲料,並撕扯、抓撓民警,將一名民警右手虎口、右臂、前胸多處抓傷,構成輕微傷。
李某被當場抓獲。12月7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對李某妨害公務一案立案審理。(記者陳遇冬通訊員王彧肖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