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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草叢裡的測速儀
停在遠處的警車
警察躲在小路邊
『我在今年8月10日下午開車到遼寧遼中辦事,當走到遼中原收費站東大約2公裡處沈陽方向時,突然發現路邊的草叢中有一個箱子,仔細一看,這不是雷達測速儀嗎?把我嚇一跳,嚇一跳的原因不是因為怕超速,因為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移動測速必須使用制式警車,可這個箱子怎麼放在路邊草叢中了?』12月9日,讀者王先生向96123市民熱線投訴了此事。
草叢裡有個測速儀!
從王先生提供的照片看,測速儀放在路邊的草叢裡,旁邊沒有警車及民警在現場執勤。王先生說,草叢的位置在遼中原收費站東2公路處一個土道的岔道口。另一張照片上,即那條土道上的一個樹陰下停著一輛警車,距測速儀超過100米。
『事情是這樣的,8月初我在網上查到了我的車以及我朋友的車有超速違法記錄……在窗口交完款後,我們詢問違法行為的地點,他們告訴我在遼中原收費站東大約2公裡處……就開車過去看,結果就發現,在路邊的草叢裡有這麼一個測速儀,同時我們發現在離測速儀百米外的岔道內停著一輛警車。我是一個攝影愛好者,就拍下了這一切。』王先生告訴記者。
『測速儀不應這樣用』
王先生回到盤錦後查閱了相關資料,『這種執法方法在2009年以前使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2009年4月1日出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中明確規定,「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現場警車離測速儀有近百米遠,而測速儀就放在路邊草叢裡,這是明顯的執法不規范!使用這種移動測速儀,怎麼能放在草叢裡?即使是固定拍照超速設備,都應該向社會公布。遼中交警大隊這麼做,到底算什麼?』
發現測速儀當天,王先生曾向附近的出租車打聽,幾名出租車司機均表示,該路段經常有交警用這種測速儀拍照取證。
市公安局回復:符合規定
事後,王先生曾向多個部門反映,民心網上市公安局的回復是:遼中縣局交警大隊測速使用的是便攜式移動測速設備,它主要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箱式雷達及攝像設備,它的作用是測速及抓拍違法超速車輛;一部分是接受審核設備,此設備必須由一名民警在不遠於10米距離內的警車車輛中操作接收,如超出有效距離,無法接受信息。你反映的問題我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核實……遼中交警大隊在此路段設置了限速標志,移動測速設備設置了警告標志和限速標志。你經過的那天,民警使用制式警車在路邊使用一個測速儀測速,……是完全符合規定的。』
王先生對這個回復很不滿意,『回復中明確表示,這是一個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但是這個測速儀在草叢裡,根本沒有固定啊!』
遼中交警:執法並無不當
記者聯絡了遼中交警大隊的李副大隊長,『這件事我知道,投訴人曾經來過我大隊,是我接待的。按照相關規定,在測速路段設置了警告標志、限速標志、並由民警操作、現場有制式警車,我們完全符合標准規定。』李副大隊長還說,『經過調查,當天測速路段是雙向2車道,警車如果設置在路邊會佔用行車道,因此將警車設置在了便道內,這種情況是允許的。』
同時,李副大隊長承認,『當天警車離測速儀超過了10米距離。』為此事遼中交警大隊曾專門諮詢過交警支隊法制部門,『我們執法沒有不當之處。』李說。
王先生:要告他們執法不規范
問題的焦點是,遼中交警認為這是固定式的測速裝置,而王先生認為這是移動式的測速儀。王先生說:『移動式測速儀在測試時應在警車內使用。我就是這樣理解的。實際上,我認為他們把測速儀放在草叢中,就是為了偷拍。因為如果警車在明顯位置,被司機看見就會減速。我承認我當天超速行駛,同時對罰款也毫無異義,就是對他們執法不規范很有意見!我准備訴諸法律解決這件事。』
王先生已將此事的過程和相關照片公布在了愛卡社區遼寧分會的網站上,目前有近百人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