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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望重的老教師給子女留下臨終遺言:『我不欠別人錢,別人也不欠我的。』然而,他去世25年後,子女卻突然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父親還欠銀行幾筆貸款,共計26.56元。銀行工作人員說,這筆債務是40年前的,現在連本帶息希望『父債子還』。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銀行是不是搞錯了?這麼多年利息又怎麼算……
40年前老貸款找上門
開縣厚壩鎮大安村是一個安靜祥和的小山村,最近,村民卻一直在熱議一件事——當地生前德高望重的老教師伍雲文,40年前欠下銀行幾筆神秘貸款沒還,銀行上門向子女討債來了。
12月10日,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開縣支行厚壩分理所信貸員薛春風進村,打聽到伍雲文長子伍學坤住處。
『伍雲文是你爸爸嗎?』
『是啊!有什麼事?』
『你爸爸在我們銀行借了幾筆貸款,幾十年了,你們子女還是把它還了。』
『啥?我爸欠你們錢?』年近花甲的伍學坤一頭霧水。『我爸死了25年,什麼時候借過你們的錢,之前也沒見你們來要啊?』
『肯定不會錯,銀行有借據,共3筆,一筆在1966年4月3日貸的,貸款額8元;一筆在1976年2月6日貸的,貸款額5元;還有一筆在1976年3月5日貸的,金額也是5元。可以到銀行查原始依據。』薛春風說著,填下催款單。
伍學坤接過催款單:『媽呀,18元本金,經幾十年累積,利息竟高達680多元,利息是本金近40倍!』
遺言說過不欠別人錢
『他借錢不還?不可能!老漢是個德高望重的人,一輩子把信譽看得比命還重。』在伍學坤印象中,父親是一個嚴謹的人,原是私塾老師,解放後也一直教書,直到1966年纔回家種地,是當地少有的德高望重的知識分子。在當時的飢荒年月,他一家老小八口缺糧食吃,有人用『紅苕藤換大米』,即借紅苕藤還大米。面對如此不公平的條件,父親借別人紅苕藤後真的如約還了大米,可見他的守信程度。
老二伍學成也不解:『老漢是1984年死的,享年65歲,那年我剛好在他身邊,他的遺言我至今記得很清楚:「我不欠別人錢,別人也不欠我的」。』
那麼,這些貸款從何而來?14日,老大伍學坤、老二伍學成、老三伍學建約上記者,一同前往銀行查賬。
在一大堆泛黃的借據中,銀行工作人員果然翻出借據,經伍學坤辨認,筆跡的確出自父親之手。借據上還寫明他家成分為『貧農』。
更神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還發現他的另一張借據,放貸日期為1983年6月1日,貸款金額為8.56元。
『那年,爸爸因患嚴重的支氣管炎,處於彌留之際,怎麼可能去借錢?再說,那時土地已包產到戶,家裡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8塊多錢不算大數,何況還有小數點——5角6分,試問哪個到銀行貸6分錢的款?』武學坤說。
老貸款為何現在纔來要
面對這些陳年老賬,伍氏三兄弟搞不明白,父親借這些錢乾什麼,薛春風等銀行工作人員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時間久遠,借據上的放貸人、審核人等早已物是人非。
『他有一筆貸款,可能是落實集體債務時產生的。』劉軍,曾是駐該村的一名老信貸員。他說,伍雲文前三筆貸款現在的確很難說清楚。但第四筆——1983年貸的8.56元,應該是集體落實債務時,分攤到他頭上的。
在大集體時,有的生產隊由於資金緊張,就以集體的名義向信用社貸款,用於購買化肥、種子等。後來,土地包產到戶,集體債務隨之分攤到各社員頭上,8.56元貸款由此產生。『在清理老貸款中,我曾在很多村社遇到過類似情況。』劉軍說。
這些貸款為何之前沒被人發現,而是在銀行保險櫃中躺了幾十年纔重見天日?
薛春風解釋說:『按規定,銀行賬務只要不完結,它就會一直保存下來。』而銀行的類似資料又浩如煙海,工作人員在清理時很容易忽略。再則,即便是清理出了債務,按銀行規定,駐村信貸員每三年都要輪換,三年中該信貸員可能對該村村民還不了解就換人了,以致沒找到還貸人……『我最近剛分去駐你們村,剛好查到這些賬,就來問問。』她說。
26.56元本息要還800多?
這麼長時間,利息又怎麼算呢?
對此,薛春風面露難色。她說,按正規算法,利息=本金×月利率×貸款總月數。可實際生活中,利率在不斷變化,該計算公式也將改變。
『因此,如按正規算法,我就必須查清楚國家在這43年中各階段的調息情況。天啦!這些年來,有時國家的利率一年之內都變過多次,計算幾筆老貸款的准確利息是一個浩大工程,幾乎沒法完成。』薛春風說,結合具體情況,她將伍家這幾筆貸款利息做了簡化處理,即將這幾十年的月利率折中通算作9%。。
最後,她算出伍家這4筆貸款的總還款額:本金26.56元+利息821.87元=848.43元。『848.43這一數字,我還是作了一些實際折扣和減免的。』薛春風說。
父債子還不給父親抹黑
『天啦,利息這麼高,我爸當年要是多借點,我們幾兄弟不是要傾家蕩產了?』伍學坤說。
『講誠信是做人的起碼原則,後人替長輩還錢也天經地義。可銀行就沒有責任?為啥不早通知我們?如果這次沒被發現,利息這樣一年一年積累下去,那還得了?我們不還,不是給我們的後人也留下一個禍根?』伍學坤說。
對於這些質疑,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開縣支行厚壩分理所工作人員說,作為一個有誠信的人,替父親還債是應該的,本著『欠債還錢』的原則,銀行也有權過問。如果後人實在不還,銀行也沒有具體的強制措施。
『爸爸是一個講誠信的人,我們當兒子的,不會給他留遺憾!』最後,伍家兄弟替父親還了貸款。
不過,昨日中午,薛春風又致電記者:『由於我工作疏忽,將伍家貸款利息算錯了,多算了一位小數點,他們的實際利息只有80多元,我馬上退錢給他們。』伍家兄弟隨後致電記者,薛春風電話告知他們退錢,原來是將9%。的月利率算成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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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這樣還
對此,重慶財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陽聯明認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在繼承父親財產時,也應承擔其債務。但承擔的債務不高於所繼承財產的總額。超出部分,子女可以歸還,也可以拒絕支付。
同時,按《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了還款時間,只要超出還款時間兩年的時限,放貸人未及時追討,可視為自願放棄債權,債務人就可還可不還;如果沒約定還款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隨時追討,不受兩年的時限。
本案中,由於伍家的四筆貸款借據上均約定了『到期日』,因此他們可以不用歸還。但本著『誠信』原則,他們還是還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