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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宣傳教育指導室主任李寶柱在其新華博客撰文,針對“打黑除惡”問題,從浩瀚的史海資料中,總結了中國古代抑制豪強、維繫民心的歷史經驗,指出“打黑除惡”是民心所向、國運所繫。其博客文章如下:
豪強不除國無寧日
李寶柱
自古以來,“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歷史經驗,歷來爲有識之士倍加推崇。歷代,以得民心而得天下的開國皇帝及其繼體之君,在勵精圖治的過程中,如何繼續維繫民心,永保不失民心,就成了他們處心積慮想要解決的一個大問題。所以,諸如管子的“順民心”、孟子的“施仁政”一類的政治主張,以及西漢初年輕徭薄賦、唐朝初年與民休息的政治實踐,一直被奉爲實現長治久安的治國之道。在我國古代文獻中,保存了許多關於如何永保民心不失、從而實現長治久安的記載。其中,抑制豪強以維繫民心,就是一條非常重要的歷史經驗。
縱觀我國古代歷史,豪強之家恃強凌弱,兼併之族橫行邑里,輕則武斷鄉曲、殘虐百姓,重則擾敗法令、肆行奸宄。其結果是,“豪奪財富入於私門,積累民怨歸於公上”。可以說,這是封建社會與生俱來、並與之相伴始終的社會弊病。遍觀當今現實,黑惡勢力橫行,說明歷史的沉渣已經泛起,如不及時痛加治理,其後果不堪設想。既然是歷史的沉渣,如何治理?自然要借鑑古代的經驗。
早在我國的春秋時代,隨着周天子權威的衰落,在諸侯國借“禮崩樂壞”之機興起的同時,封建豪強即隨之而悄然登場。史書記載,當時晉國的郤氏家族侵霸他人田土、強奪他人妻室。晉厲公以郤氏“族大、多怨”,於周簡王12年(公元前574年)誅滅了郤氏家族。這是我國史書中,關於豪強不法和懲治豪強的最早記錄。但是,在那個時代,像郤氏家族一類的土豪劣紳,還算不上是爲害最烈者。因爲,在整個春秋時代,諸侯擅相侵伐、以強凌弱、以衆暴寡,已成爲歷史的潮流,其所作所爲,與郤氏家族如出一轍,郤氏家族與之相比,正可謂小巫見大巫。其實,《春秋》一書所記242年的歷史,就是各國諸侯,即大封建豪強的行實記錄。孔子之作《春秋》,其所憂者即患“諸侯擅興、天下大亂”,其所欲者即以“口誅筆伐、討亂臣賊子”。故《春秋》一書,實堪稱我國第一部關於封建豪強的專著,其是非得失之意、治亂興衰之跡,是孔子留給後世以求致治之法的鏡鑑,是古人眼中最重要的一部“經書”。
到西漢初年,在秦朝已經實現大一統的基礎上,漢朝最高統治者數十年間,實行輕徭薄賦,實行三十稅一制度,使百姓得以休生養息。與此同時,各地又出現了一批以貴戚和兼併之家爲主體的豪強勢力,併成爲影響國家長治久安的嚴重因素。《史記·貨殖傳》所載“大富霸一郡,中富霸一縣,下富霸一鄉一里”,指的就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豪強。這些豪強“乘時射利,財豐鉅萬”,其中不少人是“童僕千指,富埒王者”,勢小者猶能“武斷鄉曲”,勢大者則必“威重於郡守”,就連地方高級行政長官“二千石”也往往不敢得罪他們。當時,身居高位、家食厚祿的大官,更是乘其富貴之資力,與民爭利,以致“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窮。富者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時人董仲舒曾經憤慨地揭露豪強兼併的嚴酷現實:“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山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爲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這是當時社會狀況的真實寫照。
現在,無論是司馬遷筆下的“大富霸一郡,中富霸一縣,下富霸一鄉一里”,還是董仲舒口說的“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於當今社會,幾乎是隨處可見。
西漢前期的最高統治者,面對豪強取重於鄉里、威傾於州縣,超越法度,犯奸作科,傷風敗俗,侵害吏治的嚴酷現實,不得不痛下決心對豪強嚴加懲治,甚至不惜任用酷吏來繩治豪強。例如,漢景帝時,濟南瞷氏宗族三百餘家,率皆豪猾,當地守臣莫能禁制,漢景帝於是就命郅都出守濟南,郅都到任後,立即誅殺了瞷氏宗族中的首惡分子,其餘皆股慄而不敢繼續爲惡。後來,郅都遷官爲中尉,負責京城長安的司法,其執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之皆側目而視,私下稱郅都爲“蒼鷹”。當時,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者,在郅都之後,漢景帝覆命寧成爲中尉,其執法效仿郅都,致使宗室豪強人皆惴恐。
到漢武帝時,隨着私有制經濟的發展,兼併之風愈演愈烈,豪強之勢如日中天,漢武帝遂啓用大批酷吏去摧折豪強。史書有傳者,如周陽由、趙禹、義縱、王溫舒、尹齊、楊僕、鹹宣、田光明等,就是這批酷吏的典型代表。這些人所到之處,必夷其豪,族滅豪猾之屬,連坐奸豪之家,在某些郡縣確實收到了“道不拾遺、無犬吠之盜”的效果。史書評價這些人說:“雖酷,稱其爲矣。”就是說,這些人執法雖然酷烈,但就其所處職位而言,還是稱職的。
由於兼併之風無處不及,豪強之家無所不在,所以,單靠一些酷吏,勢必不能徹底剪除豪強勢力。這是因爲,兼併風起、豪強勢興,其根本原因即在於封建制度本身,封建所有制和封建特權,正是其產生的根源。根本既存,枝葉必茂。任用酷吏抑制豪強,實際上是漢朝最高統治集團用自己的刀,割除自身的腐肉,最終只能是適可而止。因此,在漢武帝以後,豪強肆行不法的記錄,仍然是史不絕書。例如,漢武帝死後,大將軍霍光秉政,在平陽的霍氏家族,其奴客持刀入市而吏不敢禁,其家奴至市買肉竟砍傷屠戶,霍光之子霍禹則膽敢在家中違法私自釀酒。但是,無論如何,西漢任用酷吏懲治豪強,在某些時候確實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對於將豪強勢力抑制在社會可容忍的限度之內,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從東漢末年開始,直到三國、魏、晉、南北朝,封建豪族一直是左右國家政局、決定各個短命王朝命運的主要政治勢力。其間,中原逐鹿、裂土稱王者和持操權柄改朝換代者,無一不是出身於豪強之家。社會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以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都打上了門閥政治的深刻烙印,以致世風競以門閥世族相誇尚。透視這四百餘年的歷史,實際就是封建豪強的發展史。在此期間,封建豪強勢力獲得了除春秋戰國時期之外的又一次輝煌。在那種門閥政治統治一切的歷史條件下,抑制豪強是不可能成爲最高統治者想要認真對待的政治課題的。所以,在記載這段歷史的典籍中,關於抑制豪強的記述是不多見的。既然對於豪強不加抑制,而百姓自然就只能是飽受欺凌。因此,自東漢末年至南北朝,這四百餘年的時間,對於勞苦大衆來說,可以稱得上是最黑暗的歷史時期。
降及隋、唐,上承前代門閥政治的遺風,官修氏族之典,家藏譜錄之書,取士選官尤重家世,家之婚姻更講閥閱,目的是要“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甚至還用法律規定來確保“主”對“奴、僕”和“部曲”的壓迫權。在這種社會條件下,不獨舊族會繼續恃勢作威,而且新貴也往往肆行不法。所以,“權倖之暴,亡人之家,赤人之族,爲害甚於虎狼”,在唐朝初年,就已成爲一種嚴重的社會禍患。
但是,在唐朝重新實現了全國統一的政治格局之下,如果想要保證長治久安,就必須抑制豪強,否則不僅百姓遭殃,而且勢必還會危及唐王朝的統治和國家的統一。然而,出身於世家、依仗關隴豪族力量奪得天下的唐朝最高統治者,是不可能自覺地悟出這個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