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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盛哲 |
在寧波打工者群體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從2004年起,專挑『問題企業』務工,已連續將工作過的12家企業告上法庭,屢告屢勝,被譽為『維權狂人』。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單位發出解決勞動關系通知書,並到鎮海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開始了新一輪的維權之旅。(據12月28日《浙江日報》報道)
有人認為方先生的維權是『釣魚式維權』。不過我以為,這並非『釣魚式維權』。由於『釣魚式執法』惡行在前,我以為,區別是否釣魚有一個根本標准:你的行為是否引誘犯罪。警察在已知毒販的情況下引蛇出洞當然可以,如果警察用一包毒品去試探公民,就是錯誤的。同樣,如果企業根本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的情況,是方先生引誘企業違法,就是釣魚式維權;而事實是,企業大量存在違法現象,方先生不過以身取證而已。所以,我稱此為『非釣魚式維權』。
寧波打工的黑龍江小伙子李權就很欣賞方先生為打工者維權所作的努力,而寧波丹爾寧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剛強則把這種維權方式斥責為『碰瓷』。我對方先生的維權也給予很好的評價,而從他自述『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只是在爭取合法權益』的目的看,他是一種高尚的公益式維權,是幫全體工人說話的。
不過,我也不贊成方先生的維權做法,他可以到此為止了。第一,他的維權使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從2004年底至今,他從已經結束的11起官司中,共獲得賠償19000多元,『而現在服裝廠1個小組長,一般1年都有3萬至4萬元的收入。』第二,他的公益訴訟目的根本達不到。盡管他的一個個官司可以勝訴,但根本解決不了那個企業違法的問題。同樣的問題存在在其他工人身上,依然得不到糾正。他只打死了一只老鼠,更多的老鼠依然在大街上游戲而沒人喊打。
怎樣滅掉更多的老鼠?當然應該靠政府有關部門。我們想,如果方先生是勞動局長、工會主席,那該多好,工人就有希望了。但這幾乎不可能,於是只能逆向思維,讓我們的有關部門的官員變成方先生那樣的人。可奇怪的是,方先生先後到過12家企業工作,都能發現企業違法,竟然勞動仲裁36次,訴訟56次。企業的這些問題我們的相關部門怎麼就發現不了?我們的有關行政人員究竟在乾什麼?(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