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嘴』黃阿原攜證據緊急回京自辯,否認詐騙1500萬。
『那篇報道一出,我這幾天損失了幾千萬,對我個人以及公司的信譽和形象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我必須進行答辯和反擊,恢復我的信用和形象。』昨天中午,中華衛星電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黃阿原主動聯系本報(北京晚報)並趕到本報編輯部,以書面形式發表聲明,對此前某媒體報道其涉嫌騙取一女華僑1500萬元已被舉報到公安機關之事進行解釋。提及此事,資深媒體人黃阿原用詞雖然克制,但態度非常明確:『宿女士參股中華衛視的事情完全是購股合同糾紛,不存在「詐騙」問題。我將采取法律手段對該報紙和宿女士提起訴訟。』
帶著證據緊急回京『正名』
黃阿原前天剛從美國趕回北京,『我小兒子在那邊動手術,我飛過去照顧,沒想到在這個期間會出這樣的事情。我是北京晚報20多年的老讀者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只信任你們,相信你們能客觀報道,恢復事實本來面目。』一臉焦慮的黃阿原昨天趕到本報編輯部,向本報記者出示了他1月3日剛剛擬好的鄭重聲明和一套為公司和自己『正名』的證據。
黃阿原介紹說,這些證據包括經過公證的中華衛視股份公司香港的營業執照、香港特區政府衛星牌照證書、中華衛視股份分配申報表、中華衛視北京公司營業執照、與宿女士簽訂的轉讓股份合同、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港幣的股東結構證明以及中華衛視公司資產達到16億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那篇不實報道中不是說中華衛視是個空殼嗎,我不想攻擊他們,我拿事實說話。』
這份有黃阿原親筆簽名、蓋有中華衛星電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鄭重聲明』主要有3個方面內容,就內容來說主要是針對之前報道中對他質疑的幾個問題進行說明。
對報道中質疑問題的三點說明
黃阿原聲明說,中華衛視注冊在香港,商業登記證於2009年3月20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局批准成立,2009年10月29日衛星牌照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播事務管理局批准發證。
『這期間,香港特區政府對批准中華衛視牌照公開在香港特區政府公報刊登,不存在虛假中華衛視的說法,中華衛視是一個合法電視臺。當然,我們不是由廣電總局批准的,內地的電視臺是不對民營企業、個人開放的,這是常識。我們是香港的一家電視臺,不可能在廣電總局申請牌照。』
關於與宿女士的糾紛,黃阿原告訴記者,這位女士在沈陽經營加油站,經朋友介紹找到他並希望參股中華衛視的。2009年6月27日,雙方簽訂了宿女士購買中華衛視15%股權的合同,合同約定,宿女士先支付1500萬元定金,7月30日後再支付尾款1500萬元,一同前往香港律師樓辦理轉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