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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打黑成果彙報展上,展出在文強家魚塘裏挖出的成捆現金。(資料圖)
文強(中)正在送轉途中(9月26日攝)。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許可,經重慶市紀委審查並移送司法機關,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涉嫌受賄等職務犯罪日前被警方執行逮捕。
聽說姐夫“着”了,文強的小舅子周澤新趕忙拉上兒子周黎飛,一起將姐姐放在自己這裏和另一親戚處的,折後人民幣後共計600餘萬元的鉅額贓款打包轉移。先是放在兒子女友家,一晚後,又轉移到兒子表姐男友家屋頂的蓄水池中。之前,周澤新還曾經幫助姐姐洗錢100萬元人民幣。
昨日,因涉嫌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人同時在重慶沙坪壩區法院受審。
昨日,54歲的父親和28歲的兒子,並排站在了沙區法院第三審判庭的被告席上。他們就是文強的小舅子周澤新和他的妻侄周黎飛。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下半年,因爲有個朋友放高利貸很賺錢,周澤新在自己的姐姐——文強的妻子那裏拿了50萬元,以自己的名義借給那個放高利貸的朋友,以月息二分五的利率拿出去放貸。之後,他每月收取1.25萬元的利息。去年2、3月份,文強的妻子聽說有家信託投資公司,可以買50萬的信託基金,三年後變成100萬的收益。於是,她又拿給周澤新50萬元。周澤新隨後以自己的名義,在該信託投資公司購買了信託基金。檢察機關認爲,周澤新明知道姐姐拿給他的錢是犯罪所得,還幫助其進行資金經營,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洗錢罪。
對此指控,周澤新表示,當時拿到姐姐這100萬元錢的時候,並不知道這筆錢是非法收入。他的辯護律師對這項指控也進行了無罪辯護。該辯護律師提出,周澤新的姐姐在給他這筆錢時,並沒有明確告知是犯罪所得。因爲拿錢時,文強並沒有“着”,所以周澤新不可能預見到這筆錢就是犯罪所得。現在,文強和妻子並沒有接受審判,他們犯有什麼罪名尚不能確定。而且,文強的兒子做生意,本人又身居高職,因此,也不能排除這100萬元全是或部分是文強夫婦合法收入的可能。因此,該辯護律師認爲,檢方指控周澤新的洗錢罪名不成立。
將鉅款藏進屋頂蓄水池檢察機關還指控,去年8月7日,在知道文強“着”了之後,周澤新叫來在渝北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工作的兒子,將姐姐放在自己家中和另一親戚家中的人民幣115萬餘元、美金54萬餘元、港幣110萬餘元、澳元5800餘元、歐元1.6萬餘元(全部摺合成人民幣後共計600餘萬元)的鉅額贓款,先是裝進了五個塑料口袋,用封口膠牢牢將口袋密封好後,裝進了兩個旅行包。當晚,兩人將這兩個旅行包放在了雙碑附近周黎飛女友的家中。第二天早上,兩人又將這兩個旅行包轉移到了渝北區茨竹村九組,周黎飛表姐男友家屋頂的蓄水池中。
對於這些指控,周澤新供認不諱。他還交代,在打包這筆贓款的時候,他就想好了要藏在水裏,所以他事先就準備了塑料袋和封口膠。在到了茨竹村後,他還在旅行包上綁了塊石頭後,纔將旅行包丟進了屋頂的蓄水池中。8月11日下午,他交代了贓款的藏匿地點之後,帶領公安民警在蓄水池中找到了這兩個裝有鉅款的旅行包。
文強家保險櫃嫌小換大的檢察機關指控的內容中還包括,文強的妻子曾先後將大量的現金,交給弟弟周澤新存放。周澤新將其中的一部分存放在自己家的保險櫃中,另外一大部分則放在了另外一個親戚家中。在搜查周澤新家中的保險櫃時,警方查獲了少量的現金、一塊名貴手錶、一些珠寶,以及文強和妻子的一些借條、收條、文強兒子的房產證等物品。
文強妻子的證言不但證實了上述事實,她還稱,當時兩次拿50萬給弟弟周澤新,都是從自己的保險櫃中拿的錢。去年7月,她最後一次給弟弟周澤新錢,當時拿了30萬的美金、30萬的人名幣還有其他一些外幣。之前自己家是一個小保險櫃,用於存放文強在外面拿回家的現金和他自己收的錢,後來因爲家裏的錢越來越多,加上她自己將一部分錢放在了弟弟周澤新家裏。於是,她便將家裏的小保險櫃拿給了弟弟周澤新,自己家則換了一個大的。後來周澤新家的錢也多起來,她就又給周澤新換了一個大點的保險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