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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國食品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食品添加劑已成為影響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對於食品添加劑生產的具體要求並未作詳細表述,因此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質量義務和後續監督管理制度急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召開了立法聽證會,擬對《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作出細則規定,從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意見稿明確提出:『生產者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也就是說,未獲得生產許可,企業不得生產食品添加劑。這意味著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准入門檻』將大大提高。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根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食品生產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添加劑有4000多種,經衛生部門批准的約有2700多種。『在這個龐大的數據中,國家規定的生產標准佔的比重非常少,這就給質檢部門的工作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告訴記者,『因此,對於如何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如何依法進行管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顯得猶為迫切。』
目前復合食品添加劑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也成為了食品加工行業的發展趨勢。在本次立法聽證會上,企業反映現在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復合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多,標准少,企業缺乏一個具體應該遵循的依據,食品許可證到期後無法進行備案等。對此,國家質檢總局表示已將意見交予衛生部門審定,『具體細則將會盡快出臺。』
另外,意見稿中還規定,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要清楚明顯,不得含有不真實、誇大的內容,方便消費者在購買食品中能夠明確食品中所含添加劑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