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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重慶市原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受審。彭長健在聽完公訴人指控後,對受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從2001年至2009年,彭長健在擔任渝中區公安分局局長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接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人賄賂共計471.1065萬元,高達467.5628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對此,彭長健當庭承認了收受錢財的事實以及不明來源的巨額財產,但對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