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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的住房北、西、西南三面陸續建造6座超高建築,把馮先生所在的樓宇“包圍”起來。爲了討回“採光權”,馮先生一紙訴狀將開發商推上被告席。日前,河西區法院一審判令開發商一次性給付馮先生補償費2萬餘元。
2005年3月,馮先生購買了河西區一所公寓4層的房屋一套。2006年4月,某開發商在其所購住房西南側、西側、北側開始建設6座高層住宅小區項目。該項目6座高層住宅的佈局形成扇形。2008年9月,馮先生以開發商侵害其健康權、隱私權等爲由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房地產公司賠償其房屋貶值損失6萬餘元,賠償因訴訟而支付的評估費2923元。
馮先生訴稱,擋住他家陽光的高層建築是2007年建成的,自家的樓宇被“包圍”後,他和鄰居的房屋明顯光照不足,冬冷夏熱。從立冬到清明整天屋裏見不到一縷陽光,白天都得開燈,通風甚至通訊都受到影響。高層建築的玻璃反射還造成光污染,使其原有的居住、生活環境人爲地遭到改變,家人精神上受到影響,也增加了生活成本,而且其居住房屋的價值明顯貶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開發商一方則認爲,公司作爲依法註冊的合法企業,依法取得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的《國家土地使用證》等各項批准文件,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開發問題。建設施工也是嚴格依照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的,沒有任何擅自變更的行爲。
河西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高層住宅開發建設的合法性毋庸置疑。通過現場勘察,6座高層住宅確對馮先生房屋南側、北側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造成一定影響,故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最終,法院判決開發商一次性給付原告馮先生補償費人民幣2萬餘元。(記者周蘇晉通訊員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