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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5日),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砸汽車玻璃盜竊案”,6次實施盜竊的兩名男子出庭受審。庭審中,頭號被告人表示自己沒參與第一起盜竊。而二號被告人稱,頭號被告人在說謊。爲了查明事實,法官讓二人當場對質。一個回合下來,頭號被告人舉起手,表示認罪。
本案被告人張某是一名菜販子,而盛某是賣水果的,二人在市場內相識。這兩個均有盜竊前科的人預謀結夥作案。2009年8月16日21時許,張某駕車和盛某一起來到上谷商業街附近。見此處停着一輛黑色別克汽車,二人砸碎了玻璃,將車內揹包盜走。此後,張某夥同盛某採取砸玻璃、撬門鎖等手段,在上谷商業街、平山道“好樂迪”等處附近實施盜竊5起。
庭審中,頭號被告人張某和盛某始終在較勁。一開始,張某非常堅決地表示,他根本沒有參與第一起盜竊。而盛某有些膽怯地對法官說,張某不僅參與了第一起盜竊,而且還是張某砸的玻璃,然後他纔拿的東西。爲查明事實,法官讓二人進行對質。
張某對盛某說:“8月16日的案子,我參與了嗎?我當時還問你,手機是從哪裏來的!我要是參與了,還問你的手機來路幹什麼?我要去了,還不知道手機是哪兒來的嗎?”
盛某反駁:“這個手機不是你讓我自己用的嗎?贓物都被你賣了!”聽完盛某的話,張某舉起右手說:“我認罪,沒辦法了。”
本次庭審後,法庭將擇期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