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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4月1日起,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記者獲悉,《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此規定所稱城市管理,是指爲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轉、維護城市公共空間良好秩序,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與社區環境等實施的管理。
橫穿馬路擅闖紅燈 罰50元本市嚴禁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違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駕駛的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擅闖紅燈,嚴禁機動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鳴放喇叭。違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並予以違法行爲累積記分處理。
嚴禁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違反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或者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發出其他高噪聲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從事家庭室內娛樂、裝修等活動時,應限制時間或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違反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
公共場所吐口香糖 罰50元在公共場所嚴禁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嚴禁隨處便溺或者亂倒糞便,嚴禁亂扔菸蒂、紙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類廢棄物。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即時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元罰款。同時,嚴禁由建築物或者車輛向外拋擲各類物品。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0元罰款,單位違反該規定的,處5000元罰款。嚴禁在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或者樹木、居民樓道等處擺放、張貼、懸掛、刻畫、塗寫各種有礙市容市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攜犬出戶不戴嘴套 罰500元本市嚴禁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反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處1000元罰款。養犬人養犬不得干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爲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並主動、自覺避讓他人。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峯時間,併爲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違反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註銷養犬登記證。攜犬出戶時應及時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清除,並可處50元罰款。
馬路餐桌佔道經營 罰5000元本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搭亂蓋。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5000至2萬元罰款。嚴禁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違反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嚴禁違法佔用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擺賣、餐飲、機動車清洗和修理等經營活動。違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從事擺賣、加工等經營活動的,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物品和工具。